我最近被拘留在伦敦波特兰区49号的中国公使馆,这引起了广泛的注意,也给我带来了许多朋友,同时提出了许多法律上的、学术的以及国际性的法律观点,如果我不把与事件相关的所有情况公布于众,那我真是太不尽责了。
由于我英文著述的浅陋,须请广大读者谅解,坦白地说,在表达意思上,如无一位好友给予的帮助,我决不敢作为英文著述者出版此书。
孙逸仙
1897年于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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