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9月梁漱溟受到毛主席严厉批判这一公案之始末
1986年深秋,当笔者同梁漱溟先生长谈,刚开始提到1953年这桩公案时,这位时年93岁高龄的长者,首先意味深长地说了一段开场白。他说:
多年来,我一直不愿意细谈这桩事。为什么?并不是怕把自己的错误公之于众,因为自己是个平常人,是好是坏只与个人相关,无碍于国家民族,不足轻重,我所顾虑的是另一位当事人——毛主席,他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之一。1953年9月,由于我的狂妄自大、目中无人,全不顾毛主席作为领袖人物的威信,当众与他顶撞,促使他在气头上说了若干过火的话。如果说当时意气用事,言语失控,那么也是有我的顶撞在先,才有毛主席对我的批判在后。平心静气而论,这些气头上的话,双方冲口而出,大都经不起推敲和检验。而毛主席又是一位对国家民族举足轻重的人物,不用说他在世时不宜多讲,即使在他去世后相当一个时期,有人来问我,我也是粗略说几句,而绝不细谈。这倒并不是怕自己再犯什么错误,主要还是顾虑将这些细末都公之于众,对国家民族之大局会不会有不妥之处,尽管这桩事并非是什么了不起的惊天动地之举。
但现在具有回顾这桩公案的条件了。因为:第一,毛主席已故去十年,中共中央已对毛主席一生的功过是非作了实事求是的评价;第二,今天的中共中央是名副其实的集体领导,且总结了历史上的经验教训,通观全局,的确是政治开明、经济繁荣、社会安定。对于若干历史遗留问题,都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方针,一个个得到了圆满解决。这两条就为探讨和研究1953年9月发生在我身上的这桩历史公案,搞清它的是非曲直提供了前提。
最后说到我这个主要当事人,如今已行将就木,来日屈指可数,我有责任本着对历史、对后人严肃负责的精神,从我这方面回顾一下当时的事实经过。至于如何分析评论,那应当是旁人的事。
这桩公案的全部过程发生在1953年9月8日至18日,前后一共10天。开始是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委会扩大会议,后转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扩大会议。当时的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人数都比较少,总共不过数十人,有时因会议内容比较重要,常常扩大到一部分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负责人列席,梁漱溟先生便是列席者之一。
9月8日,周恩来总理(他同时是全国政协副主席,主席为毛泽东同志)给政协常委会扩大会议作了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报告。9月9日上午分小组讨论,在小组召集人章伯钧发言之后,梁漱溟即在会上发言说:
这一总路线原是人人意中所有的,章伯钧先生所讲更发挥了周总理所讲的话,我于此深表赞同,没有什么新的意见可说。路线既无问题,那么就看怎样去做了。要把事情做好,全靠人人关心这一事业,发现不论大小问题,随时反映给负责方面,以求减少工作上的错误。例如《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时常有人把他所见到的问题写信提出来,而党报收到来信亦写上能注意检查或交给该管机关部门去检查纠正,这就是最好最好的。这样做,一面看出人民能关心公家的事情,一面看出党和政府能够随时听取老百姓的意见解决问题。这种精神,在贯彻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时应该继续发扬。只有自始至终发扬民主,领导党又能认真听取意见,这建国运动才能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其效果就能倍增。
9日下午,政协常委会扩大会议召开大会,由周恩来副主席主持。他征求大家作大会发言,交流委员们在各小组发表的意见。梁漱溟提议,请各小组召集人把各组内讨论的情形在大会上统一汇报,以代替每个人再重复自己说过的话。于是章伯钧先生就出来把梁漱溟所在的这个小组所发表的意见,讲了个大概,其中包括本人的发言。其他小组也采用了这一办法。到会议结束时,大致各小组都汇报完毕。临散会时,周副主席宣布,第二天继续由个人作大会发言。周恩来在离开会场时对梁漱溟说:“梁先生,明天的大会你也说一说,好不好?”梁回答说:“好。”
梁漱溟做事认真,既已应承了第二天要说话,回家后便思索准备一番。他想,如果把小组会上的发言内容重复一遍,就没有意思了。而且那天小组会上几乎全是中共之外的非党人士,他所说的话是在党外广大群众中间说的,而现在是领导党的负责人要他在大会上说话,他就应该说一些对领导党有所贡献的话。梁漱溟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连夜作了发言准备。但到第二天即10日下午,大会发言甚踊跃,而且许多是外地来的,如上海、天津等地的工商界人士,讲得很好。因此会议中间休息时,梁漱溟便写了一个条子给周副主席,说会议应该尽先让外地来的人发言,在北京的人说话机会多,况且会议今天就要结束,他准备的发言可改为书面提出。周恩来答复说,让大家都能充分发表意见,会期要延长一天,你明天可以在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