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1985—1991年改变苏联和世界的七年
奔向自由——戈尔巴乔夫改革二十年后的评说
为什么自1991年以来有那么多属于不同时代、持有不同学术见解的专家都一再指出,“苏联不可能进行改革”,它“不可能从根本上、结构上进行改革”,而“苏联的改革”这一说法本来就是“一种类似于热雪的概念上的矛盾”,所以戈尔巴乔夫根本“无法去改革不可改革的东西?”还有一点更加难以理解:为什么他们硬说这一全球性的历史问题“已经有了答案”,似乎不愿再谈这个话题?他们的动机之所以令人费解,还因为“苏联共产主义天生的不可改革性”这一提法本身是出版物中最糟糕的提法之一。在某些情况下,解释就是一种简单的同语反复,正如一位法国的苏联问题专家所说的那样,他不能想象“苏联的制度可以将自己改革成某种崭新的东西,而且不再是苏联的制度”。
实际上,断言苏联的制度不可改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戈尔巴乔夫的改革从一开始就“注定会失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概念上都是没有根据的。如果抛开传统的意识形态观点恰当地提出问题,并且根据实际发生的变化,尤其是1985—1990年期间即国家因危机而出现混乱之前发生的变化进行认真研究,就会看出,苏联的制度显然是可以改革的,不过,为了正确地提出问题,我们必须弄清楚什么是改革、什么是苏联的制度。
人们普遍认为,改革不是一种简单的改变,而是通常通过扩大人们的政治自由或经济自由的范围(或者同时扩大这两方面的自由范围)使他们的生活得到改善,这不是对现有秩序的革命或全面改变,而是在广泛的历史、制度架构和文化维度上逐渐地、一步一步地改善制度。在苏联问题研究者的著作中常常可以见到关于“真正的改革”应当迅速而又全面的论点,按照这种论点来看,诸如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在几十年过程中逐步实现的英国和美国选举权利、公民权利和社会权利的扩大以及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新政”都不是“真正的改革”。还应当记住,尽管现在越来越多地出现的就是民主化和市场化,但是改革并非总是、并非必然意味着民主化和市场化。
这种认识中有一种历史上形成的错误观点,苏联制度是不可改革的,它经历的只有“不成功的改革尝试”。20世纪20年代的新经济政策明显扩大了苏联大多数公民的经济自由,并在较小程度上扩大了他们的政治自由;而赫鲁晓夫的政策也带来了20世纪50—60年代一系列积极的、长久的改变,许多西方专家显然认为这是苏联改革的可能性的极限,他们指出,戈尔巴乔夫提倡的民主的社会主义与维护苏联制度的反民主的历史圣像——十月革命和列宁是不能并存的。
但是,这一观点缺乏比较透视。法国人和美国人已逐渐改变了各自的民族革命的方式,为的是使其符合当代的价值观,为什么民主的俄罗斯民族却不能逐渐原谅虽然压制过民主、但毕竟还拥护民主的列宁和苏联制度的其他创始人呢?应当原谅这些由于在1914年以前尚无先例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暴力而出现的时代造就的人物,要知道,就连美国人都原谅了他们的奴隶制创始人(奴隶主总统曾领导美国近50年,没有奴隶但拥护奴隶制的总统领导美国的时间更长,美国甚至在建造国会大厦和白宫时都曾使用过奴隶劳动)。实际上,对列宁和十月革命的作用的这种重新认识到20世纪80年代末已经在全国流行,即成为更加广泛的“忏悔”过程的一部分。
如同对待改革一样,为了准确地给“苏联的制度”这一概念下一个定义,首先需要摒弃一切臆断的和不确切的东西,其中最常见的是将苏联的制度同“共产主义”混为一谈,例如“共产主义是不可能改革的”这一著名公理,这里提到的共产主义是一个无法理解、毫无意义的空洞的分析概念。从来没有一位苏联领导人公开说过这种共产主义曾经在自己的国家或其他什么地方存在,他们说的只是社会主义——而苏联的最后一位领导人甚至对这一点都产生了怀疑。“共产主义的”其实就是赋予官方意识形态、执政党和所宣布目标的一个名称,这一术语的意义取决于具体的领导者并且经常发生很大变化,实际上什么都可以表示,例如,戈尔巴乔夫在1990年下过定论,认为“共产主义”这一概念表明“循序渐进地走向民主和提出高于一切的共同价值”。西方观察家可能不了解抽象的“共产主义”与现实的苏联制度即“苏维埃制度”的全部生活之间的差别,但苏联(后来是俄罗斯)的公民明白,在这一点上他们同戈尔巴乔夫是一致的,“共产主义不等于苏维埃联盟”。
为了给苏联的制度一个准确的定义和评价,就要和分析其他任何制度一样,从它的各个运行部分、特别是基本制度架构和实际情况的角度来分析它,而不能把它视为抽象概念和意识形态的人为产物。在西方的苏联问题出版物中经常可以看到的这类概念和人为产物有六种:官方的不可违背的意识形态;极端极权主义的执政苏共;党借助政治警察在同政治有关的一切方面实行的专政;假民主的苏维埃的全国金字塔权力体系;国家对经济和全部重要财产的垄断性控制;实际上是受莫斯科控制的单一制国家的多民族共和国联邦(或联盟)。
要是问苏联的制度能否改革,那就等于问它的这些基础部分或其中的某些部分能否改革。如果像某些人那样没有考虑到这一制度是一整块不可分割的“巨石”,或者没有考虑到苏共是它主要的和基本的构成部分,就会愚蠢地认为某些部分的变形或改变可使这一制度不再是苏联式的,这种逻辑方法没有被用来看待其他制度的改革,苏联的历史也没有为它提供根据,这一制度的基原即1917年式的苏维埃是由人民、多党制机构选举产生的,只是后来才变为某种别的东西,1930年以前,经济中并没有垄断性控制,而且存在着市场,曾在25年中一直是苏联制度基本特征的斯大林时期大规模恐怖行动在20世纪50年代结束时,谁都不怀疑苏联制度仍然是苏联式的。
苏联在1990年以前出现的关于进行制度内部必要和可行的改革的构想是多种多样的,但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的许多支持者却坚持认为,这些构想可以而且应当包含多党制民主、拥有混合形式的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的市场经济以及真正的共和国联邦。这些当代的观点和国家的政治发展过程表明,要使改革后的制度仍然是苏联式的或者被视为苏联式的,就必须在制度内以某种形式保留四种主要因素:国家的(尽管不一定已经明确形成和被所有人接受)社会主义思想,它会使人继续缅怀1917年的事件和人物以及在1918年以前自称为社会民主主义运动的、由来已久的列宁运动;体现政治主权的架构延续性和宪法根源的苏维埃制度;与市场经济中的私人所有制相结合的国家所有制形式以及一系列社会权利和保障——这些权利和保障非常多,足以使经济称得上社会主义经济并且与西方所说的福利国家(welfarestate)不相上下;俄罗斯起码与几个苏维埃共和国(原本是4个,后来逐渐增加到15个)结成的联盟。
旧的苏联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中究竟有哪些在戈尔巴乔夫时期得到了改革呢?
首先从官方意识形态来说,这恐怕不会令人产生怀疑。到20世纪90年代初,占主导地位长达数十年之久的斯大林主义(其次是列宁主义)的僵化教条,基本上已让位于社会民主主义和其他亲西方的“包罗万象的”观念,这些观念与自由主义民主观念没有什么区别;从前被视为异端邪说的东西成了苏联官方意识形态,得到了刚刚选出的人民代表大会甚至共产党例行代表大会的赞同(尽管它在思想上还未完全转变);最重要的一点是,国家意识形态在那些曾经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域,例如教育和共产党的官方出版领域,已不再是强制性的;观念的“多元化”,包括宗教观念的“多元化”,从此成了时兴的官方口号并越来越明显地变为现实。
下一个更加重要的改革是取消苏共在政治生活中,尤其是在社会讨论、选拔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等方面的垄断。到1990年,由于实行戈尔巴乔夫的政策,实际上取消了书报检查制度,确定了自由选举、政治组织自由并成立了真正的议会,所以这些民主变化的规模已经非常大,就连某些西方学者都把它们称为制度内部的“革命”。在列宁时期形成的苏共的专制以及苏共官方代表在各级苏维埃系统中所起的决定作用,70年来(除了由于不难理解的原因而出现的斯大林恐怖时期)一直是苏联政治的基石,在遗留给戈尔巴乔夫的“行政指令体制”中,苏共的全国机关仍然是总指挥和拥有无限权力的行政首长,但是仅仅5年情况就发生了根本变化:制度已不再是列宁主义的,或者如某些人所说,不再是共产主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