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堂课:做大养老金“池子”—学会资产配(14)

中老年人遗产规划普遍缺失

专家认为,我国遗产纠纷的日渐增多缘于富人及一般民众遗产规划的普遍缺失。中老年有产一族基本上都不会主动咨询遗产规划事宜。

而国外民众一般都会有一个遗产规划。人们在头脑清醒时把财产分配好,就可避免在失去自理能力时的无奈。

一个全面的遗产规划可以解决死后出现的很多问题:自己的财务情况是怎样的;自己拥有什么不动产和动产;分配给谁什么财产;是否需要指定几个监护人来照顾未成年的孩子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为了转移财产所有权需要缴多少税;什么样的葬礼安排才是合适的等。遗产规划既可以避免法律纷争,有利于家庭和睦,又能够保护隐私,防止出现遗产争夺大战。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征收遗产税,所以普通人遗产规划的主要形式是设立遗嘱。因此,律师建议,在退休规划中,合理设立遗嘱,规避遗嘱设立中的一些误区,也是颇为关键的一环。

误区1:既然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有人认为,财产继承有国家明文的《婚姻法》、《继承法》管着,就算自己不立遗嘱或老人没有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出乱子,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因此,立不立遗嘱都一个样。

其实,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按法定继承。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误区2: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好办。

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遗产继承就会出现麻烦。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描述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财产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打个比方,立遗嘱人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未说明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象,后人的“寻宝”之路将会何等艰辛。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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