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当时北京各校经常拖欠薪金。从1921年4月以后《鲁迅日记》才有“往高师校(北京高等师范)取薪水”的记录,9月以后才有“往(北京)大学取薪水”的记录。1921年《鲁迅日记》载收入讲课费52圆(并非全部);1922年日记缺失;1923年《鲁迅日记》载收入讲课费129圆;1924年《鲁迅日记》载收入讲课费8085圆;1925年《鲁迅日记》载收入讲课费7283圆。期间他去西安讲学一个星期,得讲学费300圆大洋。
1924年在鲁迅的经济生活中是一个转折点:在他的年收入构成中,第一次出现了本职收入(教育部薪水)少于业余收入(讲课费及稿酬、版税)的情况。业余讲课和写作收入占59%,超过一半;而本职收入仅占41%,也就是不到一半。
1926年8月,鲁迅离开北京赴厦门大学,由林语堂推荐专任厦大国学院研究教授,月薪国币400圆;1927年2月,鲁迅在广州中山大学受聘担任文学系主任兼教务主任,月薪国币500圆。
(3)大学院特约撰述员收入
从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整整4年又1个月中,由蔡元培推荐,鲁迅受聘为“大学院”特约撰述员,得月薪300圆大洋(1929年1月起《鲁迅日记》中改称为“教育部编译费”,实质上是一回事)。由大学院和教育部定期支付49个月之久,未曾拖欠,共计14700圆大洋,折合黄金490两。
(4)写作、翻译和编辑收入
1907-1908年曾有《人之历史》等多篇论文在东京《河南》杂志发表,稿酬约为千字2银圆大洋,共约得100银圆;他和二弟周作人一起翻译外国小说也得到200银圆左右的稿酬,主要贴补家用。
但是1918年鲁迅在《新青年》上发表小说、诗歌、论文、杂感,都是不计稿酬的无私奉献(详见下文)。到1923年他的日记中才开始有收入稿酬的记载。
后期鲁迅在上海(除了领取大学院津贴以外)主要以“卖文为生”,也就是作为自由职业者,依靠版税、稿酬和编辑费生活。一开始北新书局每月支付给鲁迅的版税是国币100圆和《奔流》杂志编辑费100圆;他在报刊发表文章的稿酬为千字5-15圆,鲁迅每月收入至少500圆,生活比在北京时宽裕得多。但是北新书局经理克扣大笔版税,1929年8月鲁迅找律师与之谈判,维护了自己的著作权,索回2万多圆应得版税,合2009年人民币140多万元(详见后文)。
到1932年“大学院”津贴撤销以后,版税和稿酬成为鲁迅的最重要经济来源。
我统计的结果:1912年春至1926年夏鲁迅在北京期间,共收入银洋大约41000圆(其内1922年日记残缺,为估计数),月平均245圆;1926年夏至1927年秋,鲁迅在厦门和广州期间整一年,共收入教学费国币5000圆,月平均417圆;1927年秋至1936年,在上海期间,他共收入国币(法币)75278圆4角1分,月平均697圆。
鲁迅时代银圆(银洋或国币兑换券)的购买力:
从1912年到1936年,国内的物价是基本稳定的,升降平缓、浮动不大。以基本生活用品的购买力计算——
1901年银洋1圆约合1995年人民币73元,2009年人民币146元;
1912年银洋1圆约合1995年人民币50元,2009年人民币100元;
1921年银洋1圆约合1995年人民币44元,2009年人民币88元;
1925年银洋1圆约合1995年人民币38元,2009年人民币76元;
1930年国币1圆约合1995年人民币35元,2009年人民币70元;
1936年法币1圆约合1995年人民币30元,2009年人民币60元。
鲁迅24年间收入的银圆,相当于如今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