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节:和气生财,让利于人(8)

与朋友合作共事三原则

李嘉诚是一个朋友众多的商人,但李嘉诚还是一个善于与朋友合作的商人,在怎样与朋友一起做生意这方面,李嘉诚有着一整套心得体会。举例来说,在投资北京王府井建设的项目中,他与马来西亚富商郭鹤年的合作就十分有成效。谈到与朋友一起做生意,李嘉诚认为以下三点很重要:

1.互惠互利,共渡难关

李嘉诚认为,当贸易的双方都遵守互惠原则时,就会演变成自由贸易的关系,反之若有一方不遵守互惠原则就会形成保护主义。向对方敞开大门,既有利于吸收对方的有利方面,也有利于发挥自己的优势,可以说,这是一个十分有效的商业原则。

从商业的发展来说,企业结盟的最大一股推动力是市场和技术。在过去,不同的技术各自独立发展,很少重叠。今天,几乎没有一门技术和一个领域还是这种情形,即使是大公司的研究部门,都没有办法供应公司需要的一切技术。所以,制药公司必须和遗传学家结盟,电脑硬件公司必须和软件公司结盟。技术发展愈快,企业也就愈需要结盟。在这种结盟的背景下,技术和信息的交流,资金和人员的渗透都会给自己的公司和伙伴公司带来巨大的活力,并极大限度地降低自己的经营成本,所以说,商业合作的魅力就在于此。

2.选择盟友要共享共荣

李嘉诚认为,商业合作应该有助于竞争。联合以后,竞争力自然增强了,对付相同的竞争对手则更加容易获得胜利。但是,有许多公司之间的所谓联合只是一种表面形式,在利益上并没有达到共享共荣,这种情况往往就容易让对手从内部攻破而导致失败。

战国时,魏国在选择联合对象时所注意的一点是"远交近攻"。韩、魏、齐三国结成同盟,打算进攻楚国。但楚、秦乃是同盟,不小心谨慎行事,秦国就会出兵。因此三国先向楚国派出了使者,表明了友好的态度,提出进攻秦国的建议。三国的提议,对楚国来说是收回曾被秦国掠夺的领土的好机会。楚国答应了这个建议的情况被传到了秦国后,韩、魏、齐三国先向楚国发起了进攻,但秦国却坐视不管,于是获得了全胜。楚、秦两国就是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不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由此可知,商业合作必须有三大前提:一是双方必须有可以合作的利益,二是必须有可以合作的意愿,三是双方必须有共享共荣的打算。此三者缺一不可。

3.分利于人则人我共兴

对于经商,中国人一直以谋求利益为经商之目的,所以古语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千百年来,商人们抱定一个宗旨:"无利不起早,没有利润的事情是商人们所不愿意涉足的。"因此,李嘉诚在生意合作中总是抱着分利与人则人我共兴的态度,与他人积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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