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三在给邓小平的信中还向中央提出建议:对“平了反的同志,可以官复原职”。“对在过去运动中受到批判处分,现在证明是搞错了,而在受委屈的过程中,表现得很好的同志,在平反以后,可以从中提拔一批到中央某部门、中央局或省、市、自治区党委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工作。”
中央采纳了李立三的建议,不久后,高扬被中央任命为化工部部长(原来是副部长级)。高扬的家由贵州搬回北京后,李立三再次到化工部高扬的新住处看望慰问。
在华北局书记处给薛光军平反后,4月8日,薛光军写信给李立三,一再要求到中南局陶铸同志那里去工作。经与中央组织部商量后,6月19日,李立三复信薛光军,转告他同意他去广东担任中共中央中南局秘书长。
经与中央组织部商量后,刘祖春也从下放所在地返回机关,被任命为中共中央华北局研究室主任职务。
给高扬、薛光军、刘祖春同志平反后,紧接着7月2日,李立三又召集原中共中央工业部在京干部开座谈会,讨论给其他处级干部王竞成、寇有信的甄别平反问题。
12月26日,李立三再次召集张铁夫、黄文、刘玉柱、解金声等人商谈给原中央工业部干部处长王竞成平反问题。当有人在发言中提出,王竞成(在被批判过程中)曾经自杀过,以作为不给她平反的理由时,李立三反驳说:“中央也没有规定,自杀就一定要给处分”,坚持主张要给王竞成平反。
这样,由于李立三的辛勤操劳,总算把对原中央工业部受过错误处分的人的甄别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了却了李立三的一桩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