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复杂的斗争审时度势(2)

22日,李立三在日商纱厂工会代表会上向大家做工作说:“只要资本家对我们的条件有相当的承认,即可以与之解决。”要知道“我们的痛苦,是不可能一次解决的。”经与日商纱厂资本家谈判,达成复工条件6条:“①工厂俟治安维持确定后,得承认遵照中国政府颁布工会条例所组织之工会有代表工人之权;②罢工期间的工资,不便发给,惟对于善良的工人,因长期失业,所受痛苦,各厂表示怜惜同情,当与以相当之帮助;③各厂工人之工资,除依照技术进步之程度,当然予以增加外,其余应斟酌工人生活情形,与中国纱厂协商;④工资以大洋计算,惟其零数照习惯以小洋交付,以后将零数滚入下期,一律照付大洋。赏金登记工折者,亦付大洋;⑤工厂日本人平时入厂,当然不带武器;⑥工厂不得无故开除工人,当留意优待工人。另有附议3条:⑴日厂赔偿工人伤亡费1万元;⑵日厂斥退元木等失职人员2人;⑶补助工人停工损失约10万元。

在工人们取得一系列具体的经济政治权利后,24日,上海总工会发出布告通告,日商纱厂于25日上工。8月25日日商纱厂1、2、3厂复工,晨6时工人到齐,该厂日本人在门口鼓掌,表示欢迎。该厂大班亲至厂外招呼,并购备鞭炮在门口燃放,鸣放汽笛欢迎工人进厂。下午5时半工人出厂时,仍燃放鞭炮,工人三呼口号而散。是日,该厂大班发给全体工友赏工1天。随后,其他各厂陆续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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