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袖的“角色”
本书所说的“领袖”是指客观存在于组织中的如下三种特殊“领袖角色”之总称:
第一种角色是对组织精神穹宇的缔造、诠释和演绎。当然,这种角度有可能是由“官方”主导的,也有可能是“民间”自发形成的。无论哪一种形式,本书都称之为“精神领袖”。需要说明的是,后者即是在“非苖即草”的原理(详见本书第二章)下产生的“民间的”精神领袖。
第二种角色是对组织的内部控制权——本书称之为“内权”的行使。本书称之为“组织领袖”或“法定领袖”,它们拥有组织赋予的法定权力。
第三种角色是行使某种特殊的权力,做出相应的判断和决策,影响组织的对外行为和前进方向——本书称之为“外权”。本书称之“外权领袖”。外权领袖通常是内权领袖的延伸,也有可能是根据内权领袖的特殊授权,如智囊或幕僚。
人们通常所说的“领袖”是相对于“追随者”的一个概念。本书中“领袖”一词的概念与“追随者”无关。
必须强调的是,作为特定“角色”的“领袖”是一种客观的和必然的存在。如果组织官方无人能有效地扮演这三种角色,那么总会有人自然和自发地成为其中的一种或两种——全部或部分地实际充当着民间的领袖。但是,自发形成的民间领袖完全有可能产生背离组织本身的意志和利益的影响力。
最为理想的状态是组织的管理者集精神领袖、内权领袖和外权领袖为一身——“三位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