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板合作的原则(1)

与狼共舞

我与老板合作的原则

原则之一:坚持独立的人格这是我下海10年来始终毫不动摇的原则。我尊重老板,但绝不曲意奉承;我理解老板,但绝不迎合老板;我坚持己见,是因为我要对老板和项目负责;我恪守原则,是因为我厌恶做台下交易;我坚持独立人格,是因为我坚信,一个人只要自己不打倒自己,谁也别想打倒你。这么多年来,我们之所以敢于针砭老板、纵论风云,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从来就不是任何老板的附庸,我们用不着看老板的脸色行事;这么多年来,我们之所以敢于直面一次又一次的攻讦与污蔑而屹立不倒,是因为没有一个我们曾经服务过的客户跳出来指责我们。我之所以敢于把家居与办公结合在一起,是因为我们没有做任何对不起他人的事。我们总是服务于前,收费于后,行业的特殊性与我们人格的独立性,注定了我们不会受到来自客户的恶意攻击。不过,要指出的是,这里的独立人格,并不指那些自以为是、自命清高、油盐不浸的心理扭曲,也不是指那些没有融入社会,只会空谈,以僵化的心态对抗社会进步的褊狭思想,更不是叔夷、伯齐“不食周粟”,最后饿死首阳山的顽固人格以及阿Q式的“祖上比你阔”的破落心理。在经济社会的滚滚洪流之中,那些不能与时俱进、直面惨淡的现实,不敢奋起直追、坦然面对巨变的社会,只会躲在阴暗的角落里,舔着自己的伤口,恶毒地诅咒人生、他人和社会的人,不论他的言辞多么华丽,也不论他标榜的动机多么高尚,他都不可能有真正的独立人格!这10年,我见过很多人,尤其是某些文化精英,在面对市场经济的大潮以及由此带来的阴风浊浪时,每每愤世嫉俗、怒火中烧。然而,人生最大的痛苦是没有观众、被人漠视——既没有人景仰,也没有人批判。恍惚之间,他们突然意识到自己只是一个在光着屁股呐喊的孤独者,周围没有看客,而他们声嘶力竭抨击的“奸商”们已经成为大众追逐的明星。于是,精英们一咬牙、一跺脚,也脱光了衣服纷纷跳进了江河之中。但滚滚东去的江河,远比他们在象牙塔里想象得险恶。

无情的江河以不可抗拒的力量,将这群人向远方推去。在遇到一个岔口时,精英们由于拖延、沮丧,而来不及做出自己的选择,只得放弃。

于是,他们被迫随着大流,在混浊的江河中载沉载浮地又来到下一个岔口,他们依然沉浸在自己的痛苦与混乱之中,依然没有做出应对的举措。就这样,这些人越来越坚信“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的宿命,几乎放弃了自己昔日的理想与社会批判的责任,无奈地漂过了一个又一个生命的岔口。他们随波逐流、浑浑噩噩、怨天尤人地漂下去,不知过了多少天,也不知过了多少年,直到有一天,他们突然听到了万马奔腾、震耳欲聋的巨响,这才惊恐地意识到自己已经漂到了大瀑布前。他们迫不及待地想把生命之舟划离这危险万分的境地。可惜,“屋漏更遭连年雨,行船又遇打头风”,他们四处寻觅,偏偏找不到船桨。最后,他们只能带着惊恐与绝望被冲落渊底!要在老板面前保持独立与尊严,必须学会洒脱。人不是神仙,不可能不马失前蹄。在丛林中,与狼共舞,受伤总是难免的。就像一个良家妇女,一心一意想找一个如意郎君,不曾想却遇到一个骗子或嫖客。怎么办?潇洒地分手,坚决地断绝关系。

下海10年,我碰到过许多重情重义的老板,也遭遇过一些忘恩负义、过河拆桥、反复无常、爱打翻天印的老板。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往往悲愤难抑,怒火满腔,并得出一个结论:必须变得比他们还要凶狠无耻、残酷不仁,这样才可能在竞争中胜出。我们的做法则恰恰相反,“宁可天下人负我,不可我负天下人”。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我们比别人高尚,只是表明我们彼此之间算账的方式不同。我常想,每一个人的行为模式与思维方式,可能都与他的价值取向有关,而价值取向其实就是一个人的“算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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