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一般行业及CATV行业中治理自然垄断的特许投标(8)

其他业绩属性(OtherPerformanceAttributes)。契约中缺乏对于服务质量的明确规定,以及监控程序和会计程序规定的缺失使得特许权持有者在契约执行期间可以自由操作。尽管特许权持有者事先做出履约保证,但如果只遵守契约的字面规定就可以增加净收入的话,该特许权持有者不太可能严格遵守协议的实质规定(CTIC,1972a,p 11)。此外,技术标准本身不具有自我执行力(self enforcing);执行技术标准要求建立监督机构(CTIC,1973,p 7)。因为个体消费者不可能拥有信息或者能力对服务质量进行差别化的评价(Goldberg,1976),并且通过将质量评估职能委派给专业化机构,才能实现生产准备成本的最小化和劳动分工经济(specializationoflaboreconomies),所以出现了集中化现象。但我们还是应该注意到特许投标向管制转化的态势。有线电视信息中心(theCableTelevisionInformationCenter)对该问题的表述如下(1973,p 7):

技术标准本身不具有强制力。技术标准的执行要求检验系统、评估检验并决定必要的纠偏行动。这些增加了管制的行政负担。特许权管理当局不应该采用标准,除非当局愿意承担执行的负担。

再者,仅为所有投标人确定一个普通的质量标准是不够的。假设一个投标人计划安装性能高、寿命长的设备以实现特定质量目标,另一个投标人计划预先准备好替代设备以便发生故障时使用,第三个投标人声称要在维修人员方面进行大量投入。尽管其中可能只有一个方案完全满足要求,但用户和特许权授予机构可能都缺乏事先的辨别能力。将特许权授给报价最低的投标者,结果却发现该投标者没有能力履约,这显然难以令人满意。尽管契约中的惩罚条款可以防止这样的结果,但事实往往是中标者能够以对自己有利的方式重新协商修订条款,国防契约的历史就说明了这样的问题。

会计准则的模棱两可,以及特许权授予机构不愿意让中标人失败,这些使特许权持有者在重新协商期间策略地利用会计数据 在其中包含了破产的威胁。引入监控技术和会计控制技术可以防止这样的结果。但这会使中标人与特许权授予机构形成一种准管制(quasi regulatory)的关系。

政治(Politics)。如果重新协商普遍存在,而且它可能对特许权的盈利运作至关重要时,政治技能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潜在供应商即使有能力以最低成本供货,但若他们在处理与特许权授予机构的关系以及影响行政程序方面的能力相对低下的话,就不可能在招标中获胜。这种情况下,拥有经济资格的当事人与拥有行政技能的当事人联合将获得私人利益,还可能有社会利益。第 部分的案例分析中出现了这样的联合。如果政治技能比客观经济能力更重要,特许投标相对于管制的优势就值得怀疑。

确实,如果特许权持有者受到的利润约束不如被管制企业受到的利润约束(后者受回报率的约束)严格,那么特许投标完全有可能鼓励更多的政治行为。为了影响政治决策而进行私有资源的投入,其投入量直接随着最终可私自占用多少有利条件而不同。特许权持有者在这方面拥有可占用(appropriability)的优势。这里笔者假定,管制不是闹剧;并且管制中严格限制过度管理。这里还假定在特许权模式下,对行政程序施加影响得到的边际净收益额更大。关于政治和管制(politicsandregulation)的讨论请参见AlfredKahn(1971,p 326~327)。

3 在契约续签期间招标缺乏公平性(LackofBiddingParityDuringContractRenewal)为避免契约续签期间内竞争遭到破坏,原中标者虽然执行契约,但不应使其处于优于其他非胜者的地位上。但是有理由相信契约续签期间不会实现招标公平。对此其他人已有论述(Peacock和Rowley,1972,p 242;Williamson,1975,p 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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