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限制贸易的横向协议(1)

我们在第一章已经简单列举了横向协议的表现形式和基本概念,本章将具体探讨这些形式。本章将依照如下顺序展开:第一节是控制或影响价格的横向协议;第二节是竞争者之间划分市场或分配顾客的横向协议,以及联合拒绝交易的横向协议;第三节探讨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问题。

 

第一节

控制或影响价格的横向协议

 

对自由、公开的价格竞争进行限制,无疑对市场经济的中枢神经构成了实际的或潜在的威胁,所以美国法院认为,竞争者之间抬高、压低、稳定或以其他形式决定价格的协议是“本身违法”的。但美国法院也认识到,并非所有具有控制或影响价格水平效果的协议都会降低竞争。如果一项协议有整合当事人之间的经济活动、从而促进竞争的效果,而且对价格的限制完全是附属性的,或者,如果限制与价格之间的因果关系相当弱,那么美国法院适用“合理原则”而不是“本身违法原则”来处理。

一、本身违法的影响价格的协议

(一)影响价格的协议的多样性

本身违法的价格协议不仅表现为竞争者之间确定实际的产品价格,而且表现为通过一系列的安排影响价格。1935年2月,为了防止汽油价格下滑,美国中西部的12家主要炼油公司决定分别购买其他独立炼油公司的汽油,以阻止过多的汽油流入市场。12家公司的每一家都被指定了一个独立炼油公司(称为“舞伴”),并要求每一家炼油公司购买其“舞伴”汽油产量的10% 15%。有证据显示,该计划抬高以及稳定了1935年和1936年初期的汽油价格。该案中,并不存在一个明确的把价格固定在某一水平上的合同,但最高法院宣布炼油公司的计划本身违法,因为“联合起来固定价格的形式是不重要的,根据《谢尔曼法》,为了抬高、压低、固定、限定或稳定一种商品的价格或造成这样的效果而形成的联合,其本身是违法的”,炼油公司的计划“直接干预了市场力量的自由活动”。

固定价格的协议也不是一定涉及产品的最终价格。在卡特拉诺公司案中,一群啤酒零售商针对批发商拒绝给予赊销的行为提起了集体诉讼。传统上,啤酒批发商根据零售商的销售量同意零售商在一定期限内赊销,零售商赊销的期限各不相同。后来,批发商达成协议,拒绝给予零售商任何期限的赊销。最高法院认为,这种行为是本身违法的,一如直接抬高价格的协议:“几乎不言自明的是,给予一定期限的没有利息的赊销等同于给予折扣。因此,必须把赊销条件视同价格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终止给予赊销的协议无异于取消折扣的协议,因此正好符合传统的反对固定价格协议的本身违法原则。”顺着这个思路下来,美国法院先后宣布那些给予统一的津贴的协议、要求统一的首付款的协议、限制折扣的协议、停止免费服务的协议等为本身违法。

竞争者达成的利用公式或某种其他方法计算价格的协议也属本身违法之列。在水泥协会案中,水泥协会设计了一种“多基点价格制度”来达到固定价格的目的。该制度把美国的几个不同的城市作为计算运到价格的基点,然后把每一个城市划入一个基点区,水泥在基点城市的价格加上运费,就是该城市的运到价格。美国法院曾经把另外一些计算价格的方式宣布为本身违法,例如竞争者之间确定统一的成本和利润,为不同级别的产品指明价格差,设定折扣比率等等。

美国法院也曾把以下行为确定为本身违法行为:竞争者之间为了固定价格而使用共同的销售代理人;使用统一的目录价格作为与顾客谈判的起点价格;限制作价格比较;使用指定的会计方式;要求从每一份合同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全行业集体谈判基金;仅仅使用一组被指定的分包商;将一个削减价格的竞争者赶出一个贸易展览会;以及集体价格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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