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9)

不过在第一庭的审讯中,却有过一点不当之处。开始的突破口未选准。当时拿出的第一个题目是“长沙告状”问题,即江青、张春桥等为篡夺国家领导权,于1974年10月派王洪文去长沙,向正在那里的毛主席告状,反诬周恩来、邓小平等同志正在“搞篡权活动”。问题的真相是这样:当时江青等人在党内都有合法的地位,她在钓鱼台找王洪文、张春桥和姚文元几个政治局委员一起商量一些问题,然后让作为党的副主席的王洪文到长沙去向毛主席讲他们的意见,尽管内容是诬陷周恩来和邓小平同志的,但是在组织上却是合法的。如果这样做算是罪行,那么以后同志间谁还敢一起商谈问题交换意见呢?审理这一问题的情况,在报纸、电台和电视上报道以后,国际上对这个问题也有了反应,认为这一条算不上什么罪行,说我们这样审判没有什么名堂!所以一开始选这个题目实际上是一个失误。当时,我们有的同志心里似乎有一种畏难情绪,对江青有点发怵,总以为她特别难缠,不好对付,此外确有“投鼠忌器”的顾虑。其实有的是多虑了,我们有中央的正确领导,有广大人民的支持拥护,又有法律武器,加之我们自己是站在主导地位,足以制服和压倒对方。江青之流充其量是几个阶下囚,我们是国家授权的审判官,在精神上就大大高过他们,我们有着充分的信心和高昂的士气,完全可以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这一重大任务。所以在第一庭对江青等人的审判中难度虽然大些,但是他们的审判工作进行得相当顺利。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这次审判也由有关方面提供了附有资历介绍的律师名单,陈伯达、姚文元、吴法宪、李作鹏和江腾蛟5人要了律师。江青本来也说要请律师,但是她异想天开地想让律师不仅为她整理材料、起草文稿,等于替她当秘书,还说因为她身体不好,要律师代替她在法庭上回答讯问和进行答辩。此人到这种时候还想摆摆她的“女皇”臭架子,真是不识人间羞耻事!她这种无理要求被当然地拒绝了。律师说这不是他的工作范围。江青只得作罢,还是自己为自己辩护吧!张春桥反正从头到尾不开口,问他什么都是拒绝回答,对所指控罪行也是无言以答。其余几个人也没有要律师。

10个主犯在审判过程中每人都出庭了五六次。法庭调查以后,有一道程序是法庭辩论,辩论以后,每个被告还有一次最后陈述权。这时,我们给他们机会讲话。黄永胜第一天就讲了两个小时,第二天接着又讲了一个小时,可是我们听来听去没有多少新东西,无非是反复为自己的罪行辩解。按照法律程序,还可以让他讲,但是要给予适当的限制。我告诉黄永胜,你已经讲了3个小时,现在还有机会讲,没有讲过的问题可以继续讲,已经讲过的就不能再重复了。本来这里是庄严的法庭,不是搞儿戏的,哪能老听他的“转磨子”话?黄永胜承认他实在也没有什么新的话可说了,就结束了这一程序,大家都还表示满意。

第二庭审判黄永胜时,他为自己作了长篇狡辩,总想减轻罪责。李作鹏的头脑相当清楚,能不认账的事,决不认账。其余的人态度也都基本可以:江腾蛟是从1971年9月14日,即林彪死后的第二天起就开始交代罪行,一直不变口供;邱会作也表示认罪;吴法宪骂自己将“遗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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