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4)

正由于有过这些争论,关于本案的起诉书的稿子,也就反复修改甚至重写,我记得起码经过了30次修改。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定稿后,才将起诉书提交特别法庭。按照法律规定,特别法庭有权接受起诉书,也有权拒绝接受。认为起诉书内容符合事实,证据确凿,就接受起诉并进行审理;如果相反,就可以不予审理。法庭有权不按检察院的意见办,他们是明确分工又互相配合的。林、江反革命案的起诉书由特别检察厅提出后,特别法庭进行了研究,认为起诉是有根据的,就接受了这一起诉书,对所指控各主犯开始进行正式的审讯和判决工作。

第一审判庭负责审理的江青等5个主犯的案情,较之第二审判庭的黄永胜等人要复杂得多,江青等人的态度也特别坏。相比之下,第二审判庭的担子要轻一些,各个主犯的罪行都比较明确,态度相对地也比江青等人好些。但是在开始确定哪些人应该是出庭受审的主犯时,也是有过周折和多方考虑的。第二审判庭审理的案犯都是军队的高级干部,其中黄永胜是总参谋长,吴法宪是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李作鹏是副总参谋长兼海军政治委员,邱会作是副总参谋长兼总后勤部部长,他们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要成员,但是在林彪的反革命政变阴谋中,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即企图直接谋害毛主席的“小舰队”的活动。这个阴谋组织的头头是林立果,他下边的重要分子有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王飞及周宇驰、于新野等人。“九?一三事件”发生时,林立果与林彪、叶群随机摔死,周宇驰、于新野二人乘直升飞机叛逃未成,迫降后自杀身亡,王飞由于突然事故,又得了神经病,都已无法出庭受审。就在参与上述阴谋活动的案犯中,经过衡量比较,确定南京军区空军政委江腾蛟为合理的受审人,通过他将整个小舰队的问题带出来,使他也成为出庭受审的10名主犯之一。在10名主犯中,有9人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和政治局常委,江腾蛟不是中央委员,相比之下地位最低,仅仅作为“小舰队”的代表人物,才列为10名主犯之一,就被排在最后1名。

在受领这次任务以前,我们许多人本来都是不大懂法律的,受到党和人民的委托之后,我们都认真地钻研起法律条文来,把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令找来一一反复研读,对照我们受理的案件,看某个犯人符合某条某款,要记得很熟,因为到开庭时就不能临时再去翻看本本,只能说根据某某法的某条某款,某某人犯有什么罪行,并且能针对实际情况随时找到法律根据来回答问题。除此以外,我们还看了一些有关法庭审判的中外影片,对我们要进行的工作增加一点感性知识,对一般的法庭情况和审判程序等,也有点间接的感受。在预审过程中,曾经将讯问各个主犯和旁证案犯的情况,一一作了电视录像,我们在开审前看了全部录像,对我们将要打交道的这批罪犯,预先熟悉了解一下他们的基本特点和态度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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