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教育权 北大带什么头?(2)

第三种又等而下之,因为一是它造成小孩子中的过度竞争,对人格形成有不良影响;二是这一形式的公平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不是所有小孩子的家庭条件都是一样的,家境好的孩子享受了好的“家教”,使其他的孩子事实上无法与之竞争。 不考虑公平的办法就是我们的办法,我们的办法靠两个:一是权,二是钱。为了使有权人和有钱人从这种制度结构中取得最大效益,其前提性的办法就是“扩大学校的差距” 办重点学校,办“星级学校”。还有,我所不忍说的:新工人的子弟,他们在自己居住的地方没有上学的权利 尽管2006年国务院下达了一个文件,但是那是空头的 国家不花钱是没有用的,将本来应当由国家承担的教育成本转嫁给学校,学校为了生存,只能向学生转嫁负担,难道还有别的办法吗?许多孩子没学上,或者享受不到起码的受教育条件,这怨谁?从小里说,个人的幸福靠教育;从大里说,国家的兴盛靠教育。教育要平等啊!这是人起码的权利!我认为,如果新工人的子弟在其工作所在地不能读书,可以靠政府,义务教育是一项可以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有点高兴的是,听说有的地方(包括我生活的苏州)正在采取办法想解决这一问题。不过,事实远没有宣传的那样喜庆,一些“新苏州人”的后代没有享受到基本的教育,一些学校非正式的贵族班正办得红红火火呢!

2.分数面前当人人平等

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是基本人权。××市高考文科状元×××被证实其民族成分造假,此前该市××县常务副县长××的女儿×××也被证实民族成分造假。这触动了所有中国人特别是几千万考生及其家长的敏感神经:分数。从法理上说,它提出了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要不要实行分数面前人人平等?

上网一搜,发现地方性加分规定比比皆是,大概要数上海市的最为详尽。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的《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涉及加分的内容有: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劳模、三八红旗手、科技奖、竞赛优胜者、各类特长生、烈士子女 据粗略统计,可加分者超过二十项。这是“正规”的,对此大家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与高考相较,中考加分更是邪乎:2008年,浙江绍兴市给具有大专学历及以上或初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各类人才、在柯桥新县城买房子者的子女加10分;2008年深圳市给金融高管子女加分;2009年,福建永安为购房者子女加分;伊春市为省级以上优秀专家和博士子女、招商引资(百万元以上)、外来投资者子女加分。这些加分无一不是为有钱的人和有权的人加分。

更大的问题其实不在这里,而在于不同地区间的分数线的不同,在这方面曾经引发过诉讼。2001年8月22日,山东青岛三位高中毕业学生因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造成青岛录取分数线远远高于北京等地区的分数线,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状,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可惜的是此事后来不了了之。现在由于取消了全国统考,各省分数没法比,所以无法起诉,这一严重问题被掩盖了。

加分与否涉及一项宪法性权利:教育平等权。教育平等权即受教育的平等权,或称“教育方面的平等权”。教育平等权作为一项权利,有人权与公民权的双重属性。作为人权,它的价值依据是人的尊严与人的价值,规范依据是国际人权法;作为公民权利,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平等权的权利主体是公民,特别是作为青少年的公民,义务主体是国家以及国家授权的实施教育的主体(主要是学校)。

二战以后,教育平等权得到世界广泛认同。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及平等观念;1946年3月国际教育局第九届大会上,列入议程的就有“中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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