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温总理:
首先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我是云南省红河州州委书记罗崇敏。本不应该打搅您,但有一件事情还是搁置不下,只有冒昧向您报告,如有不妥,请总理批评指正。
红河卷烟厂地处红河州的弥勒县县城,此烟厂50年代在红河州个旧市,80年代末期才搬到弥勒县,按照现行的税收法规,红河卷烟厂如果在城市,可缴纳7%的城市维护税,在县城,可缴纳5%的城市维护税。鉴于红河州是地处云南边境的一个多民族自治州,集山区、民族、贫困为一体,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鉴于红河卷烟厂历史上就在个旧市区的事实和企业本身的意愿,请总理批准将红河卷烟厂的城市维护税按7%缴纳。所缴纳的税收,我们会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和列支。此情况我们已向财政部金人庆部长和国家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汇报过。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也给国务院作过报告。谢谢总理。
敬祝总理顺治安康!
云南省红河州州委书记 罗崇敏
2004年11月7日于红河州州委办公室
注:温家宝总理2004年12月16日在信上批示:“统一的财税政策是财税工作的基本原则,地方政府的困难可通过其他形式解决,请财政部、税总与云南省政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