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既栖息农村,又栖息城市;既依托土地,又依托企业,具有突出的流民特性,是一个反流性强的不稳定社会群体。要变农民工两栖为一栖,形成一个稳定的社会群体,发挥他们的社会群体主体性,发展、实现和保护好他们的利益。首要的是要建立公民自由迁徙的户籍制度,要实行城乡一体的低标准、广覆盖、众受益的社会保障制度。要从法律上和政策上取消歧视性的农民工之说,从彻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着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1995年4月10日在新平县宾馆和分管农业的玉溪专署副专员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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