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与社会治理(9)

人民公社体制既是进行社会动员的手段,又是社会动员的结果,其基本特征是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以行政控制为手段的“集权式乡村动员体制”。通过对土地等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改造,确立了党和国家在乡村社会的绝对权威,政社合一体制极大地加强了国家的动员能力,在以“大跃进”和“放卫星”的方式释放出了大量能量的同时,也产生了灾难性的后果。

有研究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时,西方通过两次世界大战所完成的资源瓜分的确已经没有任何调整余地,且周边地缘政治环境险恶,中国必须工业化以“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工业化必须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原始积累不可能在商品率过低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完成。建国头三年,四亿农民向五千万城市人口提供农产品还没问题,“一五”计划时期二千万劳动力进城支援工业建设,突然增加40%~50%城市的“商品粮高消费人口”,就突然产生了农产品供给不足。更何况在劳动力过剩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农民进行积累的方式是“劳动替代资本投入”。这使城市工业品几乎占领不了农村市场,工农两大部类无法实现交换。于是,中国人不得不进行一次史无前例的、高度中央集权下的自我剥夺:在农村,推行统购统销和人民公社这两个互为依存的体制;在城市,建立计划调拨和科层体制;通过占有全部工农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到中央财政进行二次分配,投入以重工业为主的扩大再生产。对于近现代中国农村的这一历史性变迁,美国学者巴林顿·摩尔也有过这样的评述:共产党“从农村中所获得的收益远远超过以前的地主和国民党。与此同时,新的更大的负担比以前更加平均地分摊到每一个人头上。所有这些变化都是暂时和过渡性的。摧毁旧秩序,建立与政府的新联系,从农民中取得更多的资源,无非是解决一个基本问题的最初步骤:即增加经济产量从而成为在世界上有竞争能力的军事巨人”。尽管这种评述有不当之处,但事实的确如此。在这一时期,中国依靠农村为工业化提供了6000亿元的工业积累资金,建立了完整的工业体系特别是重工业及军事工业体系。而且,由于公社时期普遍实行“供给制与工资相结合,以供给为主”的分配制度,“一平二调”无偿调用人民公社大量的劳动力和农副产品已习以为常,大量的地方性动员远远地超过了中央政策集中使用的份额。衡山县1958年抽调了17万劳动力(占全县劳动力总数的68%)投入大办工业的群众运动。1958年共交售征购粮5800万公斤,是公社化之前的1957年的倍。在“大跃进”年代,衡山县共创办了大小厂矿300余个,兴修了水库76座,建设了100余公里简易公路和46公里京广复线路基。湘乡县在公社化后的一年内修建公路21条,长公里,产铁2000余吨,采煤7万吨,公社办工业企业502个,工业产值万元,建成中型水库和中型保坝各1座,较大水库6座,造林整地万亩。在1959年就组织了10万人大炼钢铁,10多万人突击抢修公路,4万劳力采煤,万多人参加修复湘黔铁路、修建水府庙水库。

但是,国家主导下的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违背了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状况和社会发展规律,不能为农村社会的发展提供持续的发展动力,通过行政控制方式对农村进行剥夺式的社会动员,积累了农民对国家的反抗,增加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成本。1958年8月,衡山县抽调了11万多人炼钢铁,全县共建土铁炉10021座,土钢炉872座,办大小各类厂矿3081个,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同年10月,衡山县委对水利建设提出“一月建百座、一冬建千座、三个月任务一个月完成”的口号,有200余处大、中、小型水库一齐动工,但真正建成受益的不足三分之一。作为大型水库兴建的东湖水库及其附属工程,纯属盲目施工,未成即毁,使县财政损失49万元,农民浪费劳动日42万个,2000亩良田荒芜两载。11月,继续动员大批劳力修筑公路之后,县委又从全县抽调5万农村劳动力参加修筑京广复线路基。由于大批农业劳动力被抽走,秋、冬作物陷入无人管理状态,甚至大量已经成熟的粮食、油菜子也因无人收获而霉烂在地里。这一年,全县稻谷亩产实际只有225公斤,但县委却喊出“1959年亩产要达到8500公斤”的口号,并为此而要求田耕3尺,土挖1尺,农历正月浸种育秧,搞什么“粪湖”、“尿海”、“肥料山”等,加之长时间集中大批劳动力修水利、修公路、办厂矿、赴外地支援工业,田间生产基本上靠妇孺老弱,致使当年粮食大减产,而国家征购任务反而大增。比上年增加了,占当年总产量的,农民人均分粮仅112公斤,且全由各公共食堂统一掌握使用。因此,1960年县内有8万余人因口粮严重不足而患水肿、干瘦和妇科等病,并出现非正常死亡。是年,农业生产更加下降,全县粮食总产只有亿公斤,比1949年还低亿公斤。湘潭1960年,农业总产值6384万元,粮食总产万公斤,为建国后的最低水平。湘乡1959年粮食总产比1958年减少万公斤,1960年比1959年减少4814万公斤,1961年又比1960年减少2430万公斤,3年共减产8580万公斤,亩产下降至167公斤,低于1949年水平。1961年人均口粮由公社化前的公斤下降至160公斤,全县8735个生产队,人均口粮在150公斤以下的有3468个队,占,因缺粮等原因导致各种疾病死亡了24360人,当年人口负增长达。

特别严重的是,为维护这种违背社会发展规律和乡村传统的社会动员,国家进一步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农村社会政治和经济控制措施。在经济上,“公社不断用强力消灭萌生中的商品经济幼芽,也就使自己呈现出十足的自然经济特征。所谓囊括工农商学兵诸方面的体制,使其企图成为自给自足的庄园式的组织,这显然是十分落后的”。在政治上,公社加强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政治分层和户籍制度的进一步强化,使整个乡村社会处于十分紧张的政治关系之中。在20世纪60年代后,国家已将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化,农村往城市的自由流动基本上已不可能。作为对农村社会的激励,国家只许可极少数的“贫下中农”子弟通过参军或“推荐”等方式进入科层体制。广大农民几乎完全依赖在行政体系之下,行政关系取代了血缘、地缘关系而成为主要的社会关系。乡以上的行政管理成为科层体制的组成部分,乡以下的乡村管理由各级党组织和生产大队及生产队这类准行政化的组织控制,农民只不过是集体经济和各级正式组织的附属,少数干部成了农民的垄断发言人。在意识形态上,为维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人民公社进行了广泛而持久的带有迷信色彩的政治宣传和鼓动。“公社曾经不遗余力地教育农民、改造农民,但是,既然公社继续保存着农民的传统生存方式,它就注定不可能把农民改造成‘社会主义新人’。公社坚持不懈地用超经济的强制来消弭张力,规范农民的行为,但是,强制的存在恰恰证明了公社的脆弱。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不可能依靠强制长期维持,当与革命相关的强制随着革命的结束和时间的延展而日益弱化的时候,公社也就日益走向了它的终结”。而这种以强制为基础的国家主导,又充分说明了国家能力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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