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节:第三章 无心插柳(8)

这笔2亿多元人民币的贷款紧接着进行了一番“环球旅行”——大部分先转入香港捷成的账户,然后香港捷成再以投资款的名义注入静安公司,而另外一部分则转入了私人账户。

介绍人雷瑛得到了相应的好处。1998年初,在静安中心尚未竣工的情况下,黄俊钦等人又一次采取同样的手法,篡改了静安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伪造了“预售契约”,将还在建设中的静安中心首层、二层共计2237平方米的楼面赠予雷瑛全资持有的香港中怡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年,在北京中行内部人员进一步协助合作之下,黄俊钦等人终于将上述几笔贷款的借贷人变更为新恒基。其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便是牛忠光。

随后,雷瑛以中怡集团的名义,将上述2层楼面作价1.17亿元租赁给北京中行,租期为50年,用作北京中行静安支行的营业场地。细算下来,租价相当于5万元/平方米,已经高出当时楼价的好几倍。更不可思议的是,双方租期是从1998年开始的,北京中行分数次将1.17亿元租金悉数付给中怡,而当时静安中心远未竣工,中行静安支行直到2003年才搬进静安中心办公。

而蒙在鼓里的邓南威、梁湖南两人,直到1998年底才大梦初醒,得知了黄俊钦“借鸡生蛋”的招数。令邓南威、梁湖南两位股东感到气愤的是,在此桩涉嫌骗贷案中,银行于发放贷款之前有责任对借贷人的一切原始证照进行核对。梁湖南对前来采访的《财经》杂志记者抱怨道:“中行明明知道我们才是静安公司的所有者!”他坚持认为,上述贷款发放绝非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而是北京中行的相关人员与黄俊钦等人的共谋。于是从1998年底起,邓南威、梁湖南这两名加拿大籍华人开始进行举报和告状。

拖到1999年下半年,静安中心终于建成。但黄俊钦并没有按当时的协议向外方股东交付相应的楼面。虽然没有正式的身份,但这并不妨碍黄俊钦以主人的身份控制管理静安中心这个楼盘。虽然静安中心大厦已建成并发售,也已回笼了巨额资金,这笔1800余万美元的股权款却一直拖欠未还。如此一来,通过魔术般的手法以及各种关系,黄俊钦几乎不花一分钱就将35亿元的北京静安中心揽入怀中。

在静安中心建成6年以后,邓南威、梁湖南两位股东才分到一杯羹,得到了黄俊钦支付的1500万美元,静安控股股权随即也过户到黄俊钦名下。而新恒基在开发静安中心时从北京中行贷出的亿元巨款则迟迟不曾归还。其后,黄俊钦兄弟充分挖掘利用牛忠光这个人脉资源,以不同公司的名义继续向中行北京分行进行贷款,1997年至2001年短短4年间,累计贷款近10亿元,其中4亿余元一直拖欠,至案发时未曾偿还本金和利息。

因为房地产行业本身是一个政商关系密集的行业,导致黄俊钦之类的房地产商人一直在灰色地带衔枚潜行。有关研究人员提出,房地产界多富豪并非因为房地产业已成为中国的黄金产业,而在于房地产业是国内最大的权力寻租场所。据统计,过去几年里,在“落马”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案件中,涉及土地批租问题的约占1/3。2007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展览”在北京揭幕。据统计,自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累计查处严重腐败的省部级以上官员16位,其中有10名的违法行为当中,都有与开发商勾结、受贿这一罪行。

《地产江湖——一个暴富行业的背后》一书记载了相关一些情景——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被“双规”后,一国有地产企业大腕被人问及是否会受到牵连,他回答了十个字“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当时,潘石屹也是谣言的主要攻击对象,不少人打电话询问老潘的下属,于是有了这样的经典对白:“听说,他出事了?”“没有,刚进办公室啊。”“不会吧,你再看看,听说也是刚进去的。”“嗯,人确实在哩……”

一位开发商透露了自己的苦衷:“谁想送啊?实在是没办法,房地产牵扯环节太多了,土地、规划、贷款、销售……各个环节都得拜,一环拜不到都不行,就算你和市长熟也没用,官不如管。”

浙江广厦集团董事局主席楼忠福也曾陷入一桩与地产相关的贿赂案。当有记者问及他如何看待当下流行的潜规则和灰色地带时,楼忠福回答说:“这个问题我无法正面回答你,现在的大环境就是这样,你有多牛?人家都这样,你就不!”

2008年年末,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公布了他掌握的一项调查结果:“2005年我的博士生专门做了一次调查:在北京、上海和福州做了三个案例研究,结论都差不多,在房价中,房子土地和建筑成本占50%,政府税费占20%,开发商利润占30%。”成思危解释说:“这30%里有一部分,是开发商最不愿意公布的,说白了就是行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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