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当前抓落实工作,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按照习近平同志的要求,不论职务高低,不论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身体力行党的宗旨,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穿到各项工作的落实中去,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握住这一点,就把握住了抓落实的根本,就能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到抓落实上。在其位,谋其政。我们党是为人民执政的,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有执政为民的高度使命感和责任感。抓落实,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这种使命感和责任感的重要检验。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工作不求进取,满足现状,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这样的精神状态怎么能抓好落实呢?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懂得,党和人民把为人民服务的重担放在我们肩上,这是一种多大的信任和责任。要把这种信任和责任看得比泰山还重,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工作,永葆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自觉地盯着榜样找差距,对照先进学经验,努力争创一流业绩,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2.始终坚持为人民谋利益的政绩观
“什么叫政绩?顾名思义,就是为政之绩,即为政的成绩、功绩、实绩。我们做事情、干工作,如果做到了上有利于国家、下有利于人民;既符合国家和人民眼前利益的要求,又符合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的要求;既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能促进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那就做出了党和人民所需要的真正的政绩。”习近平同志指出,一些领导干部落实工作抓得不好,很重要的是政绩观出了问题,个人主义思想在作祟。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抓落实的出发点放到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上,而不是树立自身形象、为自己升迁铺路;把抓落实的落脚点放到办实事、求实效上,而不是追求表面政绩,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把抓落实的重点放到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打好基础上,而不是盲目攀比、竭泽而渔。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谁谋求政绩,依靠谁创造政绩,由谁评价政绩,是政绩观的基本问题。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就要坚持为人民谋求政绩、靠人民创造政绩、由人民评价政绩。为民,是正确的政绩观的本质和灵魂。
为人民谋求政绩,是正确政绩观的出发点和第一位的要求,是党的宗旨在执政活动中的体现。党的一切活动都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为根本价值取向。党的一切奋斗,都是为了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任何时候,党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方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成为执政党以后,我们党为人民谋取利益的全部活动表现为领导人民依法建立起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通过制定和贯彻实施正确的执政方略,认真履行执政职责。执政为民,就是要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让人民享有尽可能多的社会发展成果。
为人民谋求政绩,就要把为民谋利、谋人民所需之利作为领导决策的价值取向。是为自己谋求政绩,还是为人民谋求政绩,决定着决策的科学性。领导干部的决策特别是事关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决策,当然要着眼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同时必须兼顾人民群众的当前利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乎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因为,根本利益不可能脱离具体利益而存在,而是存在于具体利益、当前利益之中。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具体利益来感受根本利益,决定对某一项决策的态度。把握和反映社会各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利益诉求,才能在决策中体现利为民所谋、谋人民所需之利的价值取向,才能真正贯彻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的疾苦急于一切,群众的呼声先于一切;凡是群众拥护、民心所向的事便尽最大努力去做,凡是群众反对、民心所恶的事就坚决制止。
为人民谋求政绩,把为民谋利、谋人民所需之利,作为领导决策的价值取向,不仅要贯彻于决策之中,而且要贯彻于落实决策的全过程。领导干部必须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在抓落实的过程中,对决策目标、决策实施步骤和举措作出跟踪调整,使之符合变化了的实际,能够行得通。
对领导干部来说,“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应该有政绩,也必须追求政绩。共产党人的政绩,就是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事,就是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树政绩的根本途径是将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脚踏实地地工作;树政绩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一个干部树政绩如果是为了给自己留名,替自己立碑,为自己邀官,这样的干部就根本做不到求真务实,根本不可能对群众负责,根本不可能专心致志抓落实。当然,政绩观与发展观紧密相关。科学发展观引导正确政绩观,正确政绩观实践科学发展观。一定要努力在为民动真情、谋利出实招中,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