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节:蒂莫西·皮克林(4)

从参议院卸任后,皮克林又当选联邦众议员,仍坚持其一贯政治主张,并反对对英宣战,指责政府的行为损害了国家的商业利益,具有“亲法”倾向。虽然是议会中的少数派,但其政治声誉迅速回升。

在晚年,皮克林又回到了生养他的家乡,致力于马萨诸塞州的法制建设。退休后闲居家中,著书立说,成果颇多。其中《写给美国人的信》等是他的代表作,书中回顾了独立以来美国的经历,并对其联邦保守主义观点做了全面阐述。

1829年1月4日,蒂莫西·皮克林病逝于家中,享年八十三岁。

刘文涛

约翰·马歇尔

John Marshall

美国第4任国务卿 1800~1801

1755年9月24日 生于弗吉尼亚的日耳曼敦

1769年~1770年 在威斯特摩兰的私立学校学习

1775年 参加独立战争

1780年 在威廉·玛丽学院旁听法律

进入弗吉尼亚律师界

1782年 当选弗吉尼亚州议员 连任至1791年

1783年1月3日 与玛丽·威利斯·安布勒小姐结婚而后到里士满从事法律工作

1787年 参加弗吉尼亚宪法会议

1795年 再次入选弗吉尼亚议会

1797年 参加赴法使团 发生“XYZ事件”

1799年 当选国会众议员

1800年~1801年 任美国第4任国务卿

1801年~1803年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1801年~1835年 ?摇 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

1835年7月6日 病逝

约翰·马歇尔,美国独立和建国时期的政治活动家和法学家。早年参加独立战争。在政治上属于联邦主义者,主张加强中央集权,支持批准《联邦宪法》。任国务卿期间在外交上有亲英倾向,但仍主张奉行中立政策,缓和与英法两国的矛盾;支持与法国签订《莫特枫丹条约》;缓解与英国的经济纠葛;进行边界问题谈判等。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长达三十四年,创立了许多司法惯例。

军人、议员 1755年9月24日,约翰·马歇尔生于弗吉尼亚的日耳曼敦附近。父亲托马斯·马歇尔虽然是一个普通的小农,但具有独立而坚强的性格,曾经积极地参加了独立战争,是少年马歇尔心目中的榜样。约翰·马歇尔的母亲玛丽·艾沙姆·马歇尔,是个普通的家庭主妇。这是一个北美早期典型的农民家庭,以农业为生,为了寻找适于耕种的土地而不断迁移。

马歇尔的童年时代是在地广人稀的弗吉尼亚边疆度过的,这使他养成了简朴、坚韧等性格。为了使他有一个好的前程,并不富裕的父母让他在家中接受了良好的启蒙和初级教育,后来又送他到外地的一家著名的私立学校就读。离开家庭的学习生涯使他独立自主的能力大大提高。他最喜欢的课程是文学,熟读过许多古典文学名著,并开始研读法律。马歇尔所受的教育并不系统,却相当严格,甚至有些刻板,这使他打下了坚实的知识功底,也培养了他刻苦勤奋的精神和执著的性格,这对他的一生都产生了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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