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执行(1)

马陵中院第四合议庭正在审议赵金良的种子案。

吴小龙介绍庭审情况。

众人议论了一番,一致赞同小龙的看法。

审判员大李说:“我也同意承办人的意见。不过,有一条,小龙你没说清楚,你说说依据《种子法》赔偿和依据省里的《条例》赔偿,两下悬殊多少?”

吴小龙说:“第一个判决依据,就是省里的《条例》。仅赔偿三万多元。如果依据《种子法》赔偿,按市场价格计算,就应该是六十多万元。”

大李说:“怪不得呢,两下悬殊太大了!”

陈茵翻看了一会儿卷宗后说:“刚才小龙和大李都谈了自己的观点,我同意他们的看法。既然大家对事实和争议的焦点没有相反意见,我认为还需要把握一些问题:第一,认定双方的是非责任。这一点一定要透彻!这起案件再次审理时,要让当事人真正明白原来错在什么地方,我们纠正了什么东西。要让他们知道,我们纠正的不仅仅是赔偿的数量,而是让他们看到我们的司法公正和公平立足于实事求是。第二,适用法律上,小龙说得很细,我不重复了。实践证明,我们的许多案件不是审理出了问题,而是因为法理说得不清,援用的法律不到位,常常让当事人感到一头雾水。概而言之,我们要把司法理念明白无误地写在判决书里,法官的理念,在创造性法律解释中具有特殊的意义。”

小龙不住地点头,他非常佩服陈茵的洞察眼力。

陈茵说:“考虑到这个案子的特殊性,为慎重起见,我建议在合议之后,应当向审委会汇报。”

“汇报?”小龙不解地看着陈茵说,“陈庭,这个案子不复杂,怎么还要汇报?”

“给审委会汇报,也是向审委会学习的机会。”

“不是提倡权力下放嘛!我承办的案子我负责。”小龙说。

“小龙,汇报并不是不让你负责,也不是对你不相信。”陈茵解释说,“疑难案件和重大案件都要汇报。”

“陈庭,我觉得我能够把住这一关。”小龙争辩说。

“嗬!还蛮自信的嘛。”陈茵笑着说,“小子,我再次告诉你,重大疑难案件都要汇报。你、我,包括大家都是这样!汇报的事就这样定了。”

合议结束后,吴小龙回到办公室,按陈茵的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这时,赵金良见左右无人,提着东西悄悄地走了进来。他是个粗人,干事喜欢直来直去,像这样鬼鬼祟祟的,真不适应。但是出于无奈,他又不得不这样做。余律师叫他学会适应环境,他想适应适应看。他原本走路啪啪作响,现在只能轻轻地,生怕走出声音。他一直走到吴小龙跟前,吴小龙也没发现。

“吴法官——”赵金良轻轻地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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