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这个统一的金字塔内,各个单位的集体权利又是如何界定的呢?笔者曾经把中国改革前形成的权利系统概括为等级产权和等级身份相结合的制度。无须讳言,中国改革前的赋权体系既有明显的社会主义特征,也有明显的封建特征。
其社会主义特征表现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以及单位内部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其封建特征则表现在社会赋权的等级化、地域化和单位化,尤其表现在利用血统和出身来界定人的社会赋权。这样一个赋权系统,当然与革命的初衷严重不符,但是,正是这样一个‘不伦不类’的赋权体系,支持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奇迹,这又是为什么呢?
本文不可能系统地展开这个问题,但可以指出以下几个要点:
1.这个赋权体系确保了每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并承诺这种不平等的安排是一种过渡性安排,最终目标是实现人人平等的社会理想,提供了公平的价值取向和预期;
2.这个赋权体系有一个保持劳动阶层政治支持的社会流动机制,尤其是给劳动阶层子女通过教育向社会上层流动开辟了正式的渠道。同时,一个接一个的政治运动,开辟了政治性的向上流动渠道——提干,和向下的流动渠道——下放。
3.在经济权利方面,除了服兵役、国企招工这样以职业转换为契机的社会流动机会以外,工业系统内还存在着一种独特的垂直流动机制。工业企业的产权安排是高度等级化的,等级高的工业企业比等级低的企业不仅享有更多的资源特权,而且其职工还享有更高的社会赋权。但是,等级低的企业却享有更多的市场赋权,也就是经济自主权。因此,低等级的工业企业如果能够抓住某种需求机会,有可能会因经营成功而被所有制升级,而一些重要性下降的国有企业,则可以被所有制降级,比如说从中央国企下放为地方国企,从而减少其获取国家资源的特权,但下放则意味着扩大其市场活动的空间。
这种垂直流动机制体现了一种控制机制:用市场赋权来替代社会赋权,也就是说,等级高的企业,社会赋权高,但市场赋权低,而等级低的企业则正好相反,社会赋权低,市场赋权高。这种控制机制一方面在经济中保留了一些市场因素,同时又借助这种替代关系,控制住了市场力量的外部性,使市场力量不可能危及统一的等级秩序。
4.中国在既没有私有产权,又没有地方自治的条件下,经济改革之所以能获得巨大成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充分利用了这个独特的赋权体系的一些关键要素。一个要素就是地方化和等级化的产权界定。这个要素使得中国能够把分成租的激励机制全面地引入中国经济,把原来中央集权的等级分租安排,转变为地方分权的等级分租安排,并把经济租的分配地方化、货币化、部门化和非集体化,极大地改变了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启动了地方经济竞争这一强有力的杠杆来推动改革,推动经济增长。
5.这种经济分权的改革策略之所以能够成功,还利用了改革前赋权体系的另外一个要素——赋权系统界定的地方化。中国公民许多权利的调整,不需要集中的司法和行政执法。这首先体现在改革以前,占人口多数的农民,其社会赋权的界定是高度地方化的。城镇居民社会赋权界定地方化的程度则要低一些,不过,在“文革”中,由于中央计划协调能力被严重削弱,各省的经济福利已经发生了重大差别,人们在不同省份的副食品和工业消费品配给水平差别显著,社会赋权地方化的原则已经被普遍接受。没有这一点,地方分权的经济改革策略是不可能行通的。
6.改革以来,尤其是在包产到户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一级政府获得了一个更重要的权力,就是对本地的经济赋权和社会赋权安排,有很大的改革权和裁量权。这种安排起源于包产到户是一个高度分散化的改革过程。一个地区搞不搞包产到户,如何搞包产到户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地方政府被授予了空前大的决策权。结果是,不仅在土地权利如何分配,以及在农村工业的产权模式方面,中国都以县为单位,出现了多样化的格局。在土地分配方面,有像贵州那样“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安排,也有后来许多地方的所谓“双田制”安排,五花八门,体现了农民的社会赋权与市场赋权在地权分配中的不同组合模式。
在企业产权制度上,则出现了所谓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等不同模式的竞争。其背后,也体现了不同的社会赋权和市场赋权的组合。在一个法治国家或完全实行中央计划经济的国家,这样分散的权利界定机制是完全不可想象的,这样的改革过程也是不可能的。中国改革充分地利用了自大饥荒以来形成的具有封建特征的赋权系统,推动了地方之间的经济竞争、治理竞争和制度竞争。这是中国经济奇迹最主要的秘密。
中国经济改革的新思路(9)
大国战略
唐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