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信任(1)

众所周知,婚姻有优点,也有缺点,总的是优点大于缺点。因此,在更好的生存方式和繁殖方式出现之前,婚姻就有继续存在下去的必要。婚姻存在下去要有条件,首要条件是感情。一般来讲,夫妻感情不可能是纯粹的一种,有亲情,也有一点爱情,甚至还有友情。总之,夫妻不能没有感情,没感情,这日子还怎么过?因此《婚姻法》才把感情破裂视为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

但是,夫妻光有感情恐怕还不够,感情之外再加上信任,把婚姻加固一下,这样夫妻关系就会变得更加牢靠。夫妻有感情似乎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可是要做到相互信任,就不那么容易。相互信任,需要的不是感情,而是理性。恋爱阶段自然不存在信任问题,不信任哪来的爱情?炽烈的爱情能燃烧一切,也能包括一切,比如信任。婚后爱情开始慢慢消退,信任问题便日益凸显。下面就举一个夫妻因不信任而闹离婚的例子:

康明自己长相一般,却娶了一位漂亮媳妇。媳妇名叫贝贝,无论身材、容貌,还是气质,都非常出众,叫人忍不住想多看几眼。娶上漂亮媳妇当然高兴,但也增加了康明的,心理负担,老担心媳妇被别人搂进怀里,从早到晚都诚惶诚恐、疑神疑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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