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斯敦,我瞄上了一个和我显然不是同一个阶层的女孩,一个彻切辛顿镇地方官员的女儿。她叫盖尔,天生丽质,有着小麦色的肌肤,高高的个子,曼妙的曲线,还有一头长长的黑色卷发。第一次见她时,我觉得她非常冰冷,但是在观察了几个星期之后,我发现她其实非常狂野。我很快对她着了魔,并匪夷所思地觉得只要把自己灌得烂醉就能引起她的注意。仿佛那样我就有了魅力,有了男人味。有些晚上,我会在金斯敦先喝上十品脱马瑟逊黑啤,再接着喝朗姆、黑加仑,掺奎宁水的杜松子酒或橙汁杜松子酒。我总是喝到胃里翻江倒海,喝到哇哇大吐,甚至喝到快要不省人事才罢休。不用说,用这一招来求爱,结果肯定惨不忍睹。盖尔根本就没把这当回事,但至少,我领教了酒精的威力。
在追求盖尔前不久,我和三个朋友坐火车去博利厄看爵士音乐节。我们星期六早上到的博利厄,计划待到星期天晚上。在去音乐节现场之前,我们决定去一家酒吧吃午饭。那天留给我的最后记忆是——我和一个素昧平生的人一起在桌子上肆意舞蹈,我们就像兄弟一样。直到现在,我仍能忆起他那天的音容笑貌和一举一动。虽然之前和之后我都没有见过他,他仍是我一生中见过的最搞笑、最有魅力的人。我们最后全都烂醉如泥。
我本打算和这几个朋友在音乐节场地附近的树林里露营,而接下来我能记得起的事情就是:第二天早上,我在一个不知道是哪里的鬼地方独自醒来。我大小便失了禁,呕吐物四处都是,身上一个子儿也没有,更糟糕的是不知自己身在何处。地上还有些灰烬,这表明他们也在周围露宿过,只是后来丢下我先走了,这真让我膛目结舌,而且我不得不在这种囧境下回雷普利。我在附近的一个乡间小站搭上了火车,站长觉得我可怜,就递给了我一张他手写的车费欠条,到家后我郁闷地把它交给了露丝。我对朋友们的所作所为大失所望,我只身一人,身无分文,他们竟把我丢弃在那儿不管。然而更扯淡的是,我竟然还迫不及待地想要再经历一次。
我认为饮酒文化有着某种让人超脱尘世的力量,喝高后的我不但有了上台演奏的勇气,也有了和女孩乱搞的胆量。金斯敦的星期六晚上都是老一套,人们在“皇冠”酒吧集合,我则在那儿表演。有个吹布鲁斯口琴的家伙总是泡在那儿,他叫达奇·米尔斯,是个八面玲珑的人物,几乎每个星期六都会在家里“轰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