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1)

新兵

十六岁那年,我以A等的艺术课成绩升入金斯敦艺术学校。在一年的试读期内,我的吉他已经弹得很熟练了,而且一直在学习着新的弹奏技巧。我常去里士满镇的“L客栈”咖啡馆玩,它位于桥边的小山上。桥的那一头是个脏得发臭的小岛,名叫鳗鲡派岛,它属于特威克纳姆镇。这个岛上有个年代久远,地板走起来吱嘎作响的大酒吧,每周六晚上会有新奥尔良爵士乐表演,小号手肯·科勒(Ken Colyer)和爵士乐队“七节制”(the Temperance Seven)等来过,我经常去看。我和几个朋友通常在夜未央的时候先到“L客栈”喝上两杯咖啡,然后就到桥上转悠。这些音乐同好让我有了一种强烈的归属感。在那些前嬉皮、披头族的时代,我们这批人的一切仿佛都只与音乐有关,吸毒很罕见,酒喝得也不凶。

我曾和后来组建“雄风”乐队(Hawkwind 最早期的“太空摇滚”乐队之一,朋克摇滚乐先驱,被认为承前启后了嬉皮文化和朋克文化)的吉他手戴夫·布洛克(Dave Brock)在那儿演奏,同时结交了一伙经常泡在那儿的乐手及披头族。有时候我们会一起跳上火车,前往伦敦苏豪区周围的民谣俱乐部和酒吧,我们常去的是“格兰迪侯爵”酒吧、“约克公爵”酒吧,还有查令十字街的“吉尔与金布尔”咖啡馆等地方。我第一次挨揍就是在“吉尔与金布尔”门外,一伙新兵蛋子把骗我了出来,不由分说地把我暴踢一顿。在我看来,他们只不过是想找个人出出气。这是一次非常令我不快的经历,但是逆向思维一下——也许我的筋骨变得更加坚硬,我的又一个成人仪式完成了。这件事告诉了我,我天生不是一块打架的料。我没有试图去反击,我本能地明白那样会更糟。从那以后,我对潜在的暴力威胁有了嗅觉,一有不妙迹象,我立刻就会象躲避瘟疫似的躲得远远的。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