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节:夜总会事件(7)

"你把我的同事打了,至少是轻伤,如果出了好歹,你们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怀之林处理这种事情很有经验,他和这个派出所的所长也很熟,以前在《都市报》爆过他们好几次光,不打不相识,后来喝了几次酒,竟然慢慢成了哥们儿。

"我们那些保安都是民工,因为人手少,最近才把他们招进来的。他们有啥文化啊?都是些文盲加流氓,我回去就把他们炒掉,"夜总会的老板急忙解释,"再说了,他们都是老乡,一看有人受欺负,就都起哄冲上去了。我也问了情况,他们说是因为你们有人在门口撒尿,才打起来的。"

怀之林也知理亏,起因毕竟是赵子友站在人家门口撒尿,这说到哪里也是占不住理的。那老板还抱屈道:"也不光你们的人受伤啊,你们那个同事真仗义,也够勇猛,几个保安都没摁住他,他也砸伤我们一个人,这又怎么算呢?"

怀之林没再说话,这时派出所的所长一边拽拽他,一边使了个眼色,两人一前一后从屋里走了出来。

"我看你们私了吧,这么折腾下去对谁都没好处。"所长轻声对怀之林说。

"那怎么行,我们的人都被打得躺到医院里了,什么情况现在还不知道呢。"怀之林不依不饶。

"刚才已经有其他报社的记者打电话过来了,他们问的就是你们这件事,"所长像是提醒又像是警告,"你这哥们也是有头有脸的人物,如果让其他报社给爆了光,你想想是什么后果。说到底,这也就是一起街头斗殴事件,你们也没啥好光彩的。"

这话倒提醒了怀之林,他知道,目前的洋城报业竞争已经完全进入恶性竞争了。上次《都市报》一家竞争对手的高层领导因为贪污受贿被双规,怀之林还指使手下在头版头条的位置连续报道了两天,幸灾乐祸之情毫不掩饰,跃然纸上。

对方当然不肯罢休,随之也在头版连续发表评论,指责《都市报》落井下石:"有那么多可以报道的东西,为什么偏要大肆渲染这件事情?"

一来一回,两家报纸扯着嗓子骂起街来,搞得双方领导在一起开会也形同水火,势不两立。毕竟,这种痛揭同行伤疤之举在中国报业史上还是极其罕见的。

怀之林知道,如果今天这糗事被竞争对手知道,肯定不会放过他们,一旦捅出去,后果不堪设想。

想到这里,怀之林如梦初醒,急忙向所长问计:"你说怎么办?私了?怎么个私了法?"

"就赔点钱吧,反正他们也不缺这点儿钱,"所长用几个手指一搓,"有钱了,不比什么都实惠啊?你们双方以前也没什么过节,今天只是个偶然,这么闹下去,对谁都没好处。"

经过协商,双方各让一步,怀之林不再追究夜总会的刑事责任,而赵子友、萧正峰的医疗和精神损失费也由夜总会承包,最后,对方拿出3万块钱,算是一笔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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