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妖(7)

我拿回了《在人间》,真比老虎嘴里抢下了一头牛还高兴,赶紧就跑。我根本不敢回家去说,家里知道和老师顶了嘴准要揍我。我赶快跑去找妖妖,可是妖妖已经走了。我又想去书店,可是已经晚了。于是我就回家了。

老王,你看学校就是这么对付我们:看见谁稍微有点与众不同,就要把他扼杀,摧残,直到和别人一样简重,否则就是复杂!

好了,我要告诉你,我们不是天天上书店的:买来的书先得看个烂熟。而且还要两个人凑够七八毛钱时才去。我经常两分、五分地凑给妖妖存着。她也从来不吃冰棍了,连上天然游泳场两分钱的存衣钱也舍不得花。

我和她到钓鱼台游了几次泳,都是把衣服放在河边。那一天我被孙主任叫去训的时候,她一个人上书店了,后来我看见她拿了一本薄薄的书在看。过了几天她把那本书拿给我说:“陈辉,这本书好极了!我们以前看过的都没这本好!你放了学不能回家,到我家去看吧,别在教室里看。”

我一看书名:《涅朵奇卡·涅茨瓦诺娃》。

我看了这本书,而且终生记住了前半部。

我到现在还认为这是一本最好的书,顶得上大部头的名著。我觉得人们应该为了它永远纪念陀思妥耶夫斯基。

我永远也忘不了叶菲莫夫的遭遇,它使我日夜不安。

并且我灵魂里好像从此有了一个恶魔,它不停地对我说:人生不可空过,伙计!可是人生,尤其是我的人生就要空过了,简直让人发狂。还不如让我和以前一样心安理得地过日子。

不过这也是后话,不是当时的事情。当时我最感动的是,卡加郡主和涅朵奇卡的友谊真让我神醉魂销!不过你别咧嘴,我们当时还是小孩呢。喂,你别装伪君子好不好!我当然是坚决地认为妖妖就是——卡加郡主,我的最亲密的朋友。唯一的遗憾是她不是个小男孩。我跟妖妖说了,她反而抱怨我不是个小女孩。可是结果是我们认为我们是朋友,并且永远是朋友。

不过这样的热情可没维持多长,到了毕业的时候,我们还是很好,但是各考了一个学校。我考了一个男校,妖妖考上了女校五百八十九中。从此就不大见面了。因为妖妖住校。有时在街上走我也不好意思答理她,因为有同学在旁边呢。我也不愿到她家去。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大了,知道害羞了。并且也会把感情深藏起来,生怕人家看到。不过我从来没有忘记她,后来有一段时间根本没有看见她。中学里很热闹,我有很多事情于呢,甚至不常想起她来。

可是后来女五百八十九中解散了,分了一部分到我们学校来插班,我们学校从此就成了男女合校。那是初二的事情。妖妖正好分在我们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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