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这幸福付出了代价。因为回家晚挨了一顿好打。
不过我死不悔改,晚上睡觉时还想着我发现了一个无穷无尽的快乐的源泉。第二天上课时我完全心不在焉。不过不要紧,我不听课也能得五分,好容易忍到下午放学,我找到妖妖对她说:“喂,妖妖,我发现一个好地方!。
“什么好地方?”“旧书店,里面有无尽其数的好书!!”
“书?看书有什么意思?不过是小白兔、大萝J、之类。我每天放学之后都去游泳,你看我把游泳衣都带着呢。你陪我去吧?”
“小白兔、大萝f、根本就不是书。你跟我上一次旧书店吧。包你满意。”
她不大愿意去,不过看我那么兴致勃勃,也不愿扫我的兴。哎呀,那么小的时候我们就学会了珍惜友谊……“老陈,少说废话,否则我叫你傻瓜了!”
“傻瓜?你才是傻瓜!你懂得什么叫终生不渝的友谊吗?”
我领着她钻进那个阴暗的书店。我看见Ⅸ哈克贝利,芬历险记》还在书架上,高兴极了,立刻把它抽下来给妖妖,说:“你看看这本书,担保你喜欢!”我其实就是为了这本书来的,可是为了收买她的兴致把它出卖了。
我又在书架翻了一通,找着了一本卡达耶夫的《雾海孤帆》,马上就看得入了迷。
可是我看了一会儿,还不忘看看妖妖。呵,她简直要钻到书里去了,我真高兴!如果,一个人有什么幸福不要别人来分享,那一定是守财奴在数钱。可是我又发现一点小小的悲哀,就是她把我给她的《哈克贝利·芬历险记》放到一边去了,捧着看的是另一本。被她从书架上取下来放在一边的书真是不少,足足有五六本:《短剑》、《牛虻》,还有几本。后来我们长大了,这些书看起来就太不足道了。可是当时!
我看看书店的电钟,六点钟了。昨天被揪过的耳朵还有点痛呢!我说:“妖妖,回家吧!”“急什么,再看一会儿。”“算了吧!明天还能看的。”妖妖抬起头看着我说:“你急什么呀?”“六点了。”妖妖说:“不要紧,到七点再回家。”
我也真想再看一会儿,但是揪耳朵的滋味不想再尝了,我坚决地说:“妖妖,我非得回家不可了。”“你怎么啦?”
我什么也不瞒她。我说:“我妈要揍我。你看我今天早上左耳朵是不是大一点儿?噢,现在还肿着哪!”
妖妖伸手轻轻地摸着我的耳朵,声音有点发抖:“痛吗?”
“废话,不痛我也不着急走了。…好,咱们走吧。”
我看看《雾海孤帆》的标价,又把它放下了。其实不贵,只要四毛钱。可是我就剩两毛钱了。妖妖问我:“这书不好吗?…‘不,挺有意思。”“那干吗不把它买回去看?”
我不瞒她,告诉她我没钱了。她说:“我有钱哪。明天我管我妈要一块钱。她准会给的。我还攒了一些钱,把它拿着吧。”
她选了好几本,连《哈克贝利·芬历险记》也在内,交了钱之后书包都塞不下了。她跟我说:“你替我拿几本吧,看完了还我。”
可是我不敢拿,怕拿回家叫家里人看见。褥子底下放一两本书还可以,多了必然被发现。如果被我妈看见了,那书背后还打着中国书店的戳哪!要是一下翻出四五本来,准说是偷钱去买的,所以我就只拿了《雾海孤帆》。
就是说借妖妖的她也不信。
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