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8年到2009年楼市大逆转以来,针对调控高房价,我在2010年4月16日的微博中写道:房地产市场和管理层的战争进行得轰轰烈烈,“国四条”和“国十一条”对市场的调控效果并不显著,现在“新国四条”出台,会是怎样的战果?市场会有相应的表现吗?政策落到实处是关键,市场上流动的是真金白银,因此调控政策不可能仅靠动嘴皮搏预期就能改变市场走向。
紧接着,在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再次发出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这可谓是管理层对高房价的一次重拳出击,其调控的手法和力度均是前所未有的,一些业界人士更是以“非常震撼”来表达自己的感受,更有不少人预测一线城市的房价将出现10%左右的跌幅。
首先让我们逐个分析本次新政的影响:
(1)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本条对楼市的影响自然是不言而喻的,因为目前市场占主流的消费群为改善型需求和投资性需求,投资客就不说了,超过二套的房几乎是主流,或者说只要是超过二套房的就一定是投资需求,不能不说本次的政策准确性非常高,也存在相当强的可操作性。
(2)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这条的用意也相当明确,直指“炒房团”,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发展和房价持续攀升,以浙江为代表的国内炒房资金越来越壮大,大到可以在短时间内控制和影响一个城市的房价走势的地步,前几年不止一位市长希望温州炒房团到自己的城市去激活楼市价格就可证明。不过,既然是已经壮大啦,影响的可能就只是量还不能起到质的变化。
(3)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这条应该说也有针对性,在贫富差距日益加大的今天,有钱人有数套乃至数十套房的比比皆是,不过这些人购房已经越来越少地利用银行资金,而只是把房地产当做保值、增值的工具,再加上政策弹性太大,而且把决定权留给控制房价缺乏原动力的地方政府,成效不会明显。
(4)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这条重在调节预期,要真正发挥作用,一要靠多条政策的综合效应,二要靠政策真正落地。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对市场真正有实质性影响的在第一条和第二条,政策重点依然是从调控供需中的需求入手,第一条和第二条无疑会对需求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不过要说其多么的严厉倒未必,毕竟针对的是投资、投机需求,如果政策落到实处,对楼市的长远健康发展应该是有益无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