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回(2)

不劳而获的帽子压死人

当年没有网络,只能在报纸上论战,但白纸黑字就更显得正式,要求论战者有更大的承受能力。

1980年9月25日,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孙广林在刊载于《工人日报》的《怎样看待股份公司的性质》一文中认为:社会主义的股份公司与马克思所论述过的工人合作工厂一样,是一种公有制性质的企业,有利于为社会主义建设筹集资金,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和促进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有利于待业人员安排,它是社会主义企业一种可行的模式。

孙广林拉上马克思做大旗,但马克思时代没有解决待业人员的任务,这是孙广林的一个取巧发明。

而在同一版上也刊登了邢廷风的文章,他认为:股份公司的私有制性质决定了它的分配原则是按资分配,这种私有制的股份公司,对于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实在是弊多利少。

按资分配?不劳而获?剥削有理?这是共产党人批判资本主义的要害之要害。

1980年11月2日,《人民日报》在读者来信专栏中,刊登了呼和浩特机床附件厂程钧的《集股投资大可试行》一文。程钧认为一方面企业有多余的资金无处投放,另一方面许多商品的生产由于缺少资金,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因此可以集股投资。

小集体小国企先行一步

毕竟“文革”已经过去了,这些讨论基本上还是在正常情形下进行着。1980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该规定指出个体经济是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对个体经济进行任何歧视、乱加干涉或者采取消极态度,都是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都是错误的。

这是什么意思?当时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在破除阻力,推进个体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发展,这中间,也包括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探索。1983年到1984年,中国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基本完成,改革的重心开始向城市转移,厂长经理松绑,星期日工程师浮现,工资松动,外贸活跃。

1983年4月24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报告》和《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所谓利改税,就是将国有企业原来给国家上缴利润的办法,改为按国家规定的税种和税率向国家缴纳税金。有趣的是,到2007年,国资委又转过来要求央企上缴分红了。

1984年3月26日至4月6日,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根据邓小平的建议,会议确定进一步开放由北至南14个沿海港口城市,即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新的重要步骤。如今整个中国都成了大特区。

1984年4月,国家体改委在江苏常州召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众多学者第一次公开呼唤建立股份制。会议提出,城市集体企业和国有小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的办法是“允许职工投资入股,年终分红”。

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这样的改革氛围下,1984年北京、广州、上海等地开始进行股份制试点——股份制向中心城市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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