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冲动型犯罪 因嫉妒或愤怒杀人(12)

 

而德克萨斯州的安德莉亚·叶茨就不一样了。当她2001年6月淹死自己的五个孩子的时候,她曾是自己高中班级的毕业代表人,而且1993年跟丈夫拉塞尔·叶茨结婚前一直是个护士,婚后丈夫说服她辞去工作在家照看孩子,甚至孩子们都不去学校和教堂,一切都由她自己打理。拉塞尔是美国宇航局的计算机工程师,那时候拿着中产上层的收入,可是有一阵子他们只是住在一辆灰狗公司大巴改成的移动房子里。安德莉亚这边有家族抑郁病史,她自己生完第四个孩子后有过产后抑郁症(曾企图自杀),而生完最后一个后就更严重了。当时这孩子才六个月大,而住在大巴这样狭窄的空间里——几乎跟坐牢似的——生活肯定轻松不起来,这可能就导致了她最后的崩溃。

那时候她已经到了精神错乱的程度了。她有时听到似乎是要她杀死她的孩子的声音,这跟她通常关怀体贴的本性可完全相反。于是她接受了精神治疗,可是最终证明不是很有效,医生给她开了两种药,抗抑郁的和安定,但后者不知为什么被不明智地停掉了,而且那就是在凶杀之前不久。那时,他们已经搬到了一栋房子里——就在这里她把孩子一个一个地淹死在浴缸里。一次杀死五个亲生孩子对公众的冲击力当然比杀死一个要大,但叶茨案的还是和林良的案子不同,这主要是因为安德里亚和她的家庭的社会地位相对要高得多。报纸上对她的描述是“一个有点害羞的女性,缺乏自尊,被独自抚养五个孩子的重担压得抬不起头来,却不肯承认自己的失败”,可以这么说,她作为一个人几乎没有哪里达到“邪恶”的标准。当这个案子被提到法庭上时,这个令人震惊的行为加上公众的讨论,一度使得法庭拒绝辩方提出精神失常的理由而判她以终身监禁。但是最终这一判决被推翻,安德里亚被送往一家司法医院,这本来就是她该去的地方。

关于食人行为,我们往往觉得比乱伦还要恶心,是暴力之最,当然阉割或其他形式的残害不在其列。这可能跟食人属于原始本性有关,仿佛它代表了我们最初社会的禁忌,也表明行为人处于一种焦虑状态。在我的精神分析训练中,我学到的是,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解,婴儿的心理成熟期分为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叫口腔食人阶段,假设新生儿不仅是想吸吮母亲的乳头,而是想把母亲整个吞食。可是新生儿不会说话,所以他们只能给我们提示他们想要什么。我觉得陪审团还不相信这一点,可是我能想象当我们听到食人行为时一定会忍不住打个冷战,毕竟,这一罪行涉及的是完全地消灭一个人——有时仿佛就是自己——而且不是被一只鳄鱼或是老虎之类的(对于他们我们不会用同样的标准)而是被另外一个人吞食,他践踏了最为神圣的社会法条。食人谋杀——尤其是一些疯子在冲动之下实行的食人谋杀,可谓是全世界公认的恐怖和邪恶,因为,按照我们的所想的,他可能毫无征兆地随时随地攻击我们当中的任何一个人。所以,当堪萨斯州堪萨斯市二十一岁的马克·萨平顿冲动之下开了杀戒,并且吃了四个人之后,他迅速被冠以“堪萨斯吸血鬼”的诨名。萨平顿是个精神分裂症患者,大多数认识他的人说他是个反应迅速的有魅力的年轻人。可是精神错乱之下,他产生了幻听,有人要他杀死下一条街上碰到的陌生人,喝他的血,吃他的肉,可是这其中也有些受害者是他认识的。就像很多其它犯了骇人的、恐怖罪行的精神病人一样,法庭的判决也是很重的:萨平顿被送往一家司法医院——但是终身不得出院。

尽管过去二十年里,对于严重的精神病人的治疗手段有了很大的提高,可是精神病学以及法律上的漏洞还是让很多危险的病人没被认定。不过,我们对于影响精神病人爆发暴力行为的因素有了很多了解,其中很多因素已经被执法人员和精神病专业人士利用。那能预测精神病人可能爆发暴力的危险因素有哪些呢?它们包括幻觉命令(就是病人听到“声音”叫他去做某个行为,通常是暴力的前兆);还有受幻觉迫害(认为人们都跟他作对);最近购买的武器或者伪装设备;复仇的幻想;酒精或毒品的使用;犯罪历史——尤其是以暴力为前提的犯罪;头部创伤;争强好胜;以及其他诸如精神分裂或焦躁阴郁症的一些症状等。其他危险迹象——包括个性的不正常——有很多表现,比如说妄想,反社会,或者其他一些精神错乱的行为。精神病人如果只是显示出其中几个因素还不一定就比正常人要暴力——至少在谋杀方面少多了。要是显现出很多因素,尤其是出现一些暴力行为或者最近吸过毒,那风险就很大了。不过,在一些悲惨的案件中,我们对于这些危险因素只有在暴力或者是致命的行为发生之后才想起来。下面一个例子就说明要是我们提前知道一些被忽视的因素的话,一场悲剧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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