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错乱的冲动型凶手
要讨论患精神病的人所犯的凶杀或者其他暴力行为——在人们眼中的“邪恶”行为——首先得弄清楚这个长期以来意义有点含糊“精神病”。日常生活中,人们把一个实施了特别可恶的暴力行为的人称作是“疯子”或“精神病”,尤其是这一行为完全没来由的时候,例如一个人要是把他人的阴茎或其他器官割下来吃掉,毫无疑问,他不仅会被公众还有媒体记者的封面报道称为“疯子”,还会被随后审判中的法官定罪。
可是由于这些行为野蛮、可憎、稀发,超越了大多数人的想象,所以他们觉得这个人肯定不是“健全的”。可是,健全的与其说是个精神病学的术语,不如说是法律术语,它只是表明所述之人能辨别是非,理解自己行为的本质。大多数精神病患者其实不是那么脱离现实以至于完全无法辨别是非的,所以实际上法律上所谓的不健全是很罕见的。我们为了讨论的需要,应该把精神病限制在仅指那些在某段时期处于与现实脱节,表现为一些诸如幻听,幻象及失语等症状的人——通常见于精神分裂者,或情绪错乱,言语暴躁,想入非非的人。还有严重抑郁或忧郁症病人极端贬低自己也是一种精神病的表现,就像上面提到的罗伯特·罗和罗文医生。在有些精神病人身上,情绪和思维都受到了病态的影响。
我这里举一个特别的案例。一个女人在丈夫跟她离婚后不久就住进了医院。后来她虽然回家了,可是却陷入了极端抑郁状态,认为她的前夫不断从眼睛里发出有毒的光线,从几英里外的住处射向这里,穿过窗户导致她生病。还有一个例子:一名男子开枪射杀了他的邻居,因为他听到上帝命令他去杀死“撒旦”(在他看来,这位邻居正在变成魔鬼),“拯救”世界。
人们时不时能听到某个精神病人因为听到上帝或是什么秘密的恐怖组织的命令,刺死了他怀孕的妻子,因为他们说这个女人该死,她“其实”是巴比伦的娼妇,或者是国家的敌人,必须处死以免危及整个世界。其实这些都是精神病的例子。按照这个定义的大多数精神病人都有精神分裂症(主要影响思维)或者焦躁抑郁症(主要影响情绪),还有些会发展出类似于滥用可卡因、LSD或酒精之类的毒品才会有的大脑损伤——超量、频繁的吸食大麻也会引发这类的精神疾病——而这些症状都可以被称作是“精神病”,所以这个词只是表达一个人在把握现实方面处于严重困扰的状态。当精神病和某种长期症状比如说精神分裂症,一种更为严重的情绪失调或大脑损伤联系起来时,我们就能更加可以确定这是精神疾病了。可是因为有了滥用药品的现象,情况就变得更加复杂了,因为使用这些药品是主观愿意的,而一个人是可以选择不喝醉的,也就可以避免犯下所谓的酒精让他犯下的暴力行为了(这是肇事者常常拿来在法庭上狡辩的理由)。比如,几年前有一个从加利福尼亚北部来的小伙子,他喝醉了以后,开车飞奔时朝窗外开枪乱射,杀死了另外一辆路过的车上的乘客。法庭上,开
枪者就被其律师称作“在酒精的作用下暂时精神失调”因而不能判断是非——因而不用负法律责任。令人惊讶的是(至少我是万分诧异的)法官竟然采纳了这种解释,把这人送进了治疗机构而不是监狱。在我看来,这人完全是放任自己进入一种自我控制缺乏的状态,以至于做出了愚蠢和危险的行为——因而毫无疑问是危险而且有罪的。
可是要是我们把注意力放在确定无疑的长期的精神病人上的话,争议和分歧就没有了。事实上那些最令人恐怖和憎恶的暴力行为,也就是让人一听就是邪恶的行为,基本上都是精神病人——尤其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干的。他们是在怪异的幻想下,或者是完全是在精神错乱的怒火控制下做出这些行为来的,就像是突然从禁锢下解脱,或者是他们攻击的受害者根本就不是真的“人”一样。他们做起来肆无忌惮,而对他们进行“惩罚”也无济于事。当一个精神病人犯下这样疯狂的杀人举动时,他分尸、食人肉、毁容等等都不在话下——这样的描述常常会出现在小报的头版,人们通过这些小报才得以窥探到精神病人可能做出的令人震惊和疯狂之举,这对他们也是一种警告。而这就需要公众做出一种推论。在很多人眼里,上了头条的新闻就是“经常发生的事”,我们必须随时提防,实际上数据显示的是另一幅图景——这些数据对于我们讨论精神病、邪恶和两者之间的重叠有着重要意义。除了连环杀手和大屠杀凶手(这些人大多是心怀不满的孤独者,但未必是精神有问题),邪恶一词也碰巧十分频繁地用在精神病人所做出的某些行为上。我们上面举的精神分裂的艾德·金格里奇和精神极度抑郁的罗文医生两个例子就说明了这一点。可是要是在整个人口中来看会是什么情况呢?
在美国整个人口当中,1992到1998年间,每年大概发生20,000起凶杀案。这一数据到2003年降到了17,000。要是再仔细看看这一年的所有暴力犯罪的受害者的话数字会大得多(因为大多数受害者都活下来了),有480,000——约占五分之一——需要紧急送往医院治疗。行凶者一般是亲密的人(48%)或者家人(32%),少数是陌生人(20%)。美国大多数谋杀都是使用枪支(77%)。美国的每万人谋杀率从十年前的十个到近年来的五个半到六个(1972-1994)。在瑞典,精神病凶手在谋杀案里占了绝大多数(90%),而这一数字在美国非常低,主要是因为这里很容易买到枪,所以很多精神正常的人都拥有手枪或步枪。在美国,由那些“长期严重的精神病人”所犯下的凶杀案怎么说每年也不会超过1000个。也即是说在1998年美国17,000起凶杀案中,大约只有6%的是由严重的精神病人犯下的。不过这个数据有点误导,因为这些所谓精神病人里,没有滥用药物史的人只占凶手总数的不到3%;而那些滥用酒精和毒品的家伙占了9%到15%。在英国也是一样,被正常人杀死的概率远比被酗酒或“疯狂的人”杀死的概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