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人们只要听到存在长时间的折磨行为,不管最终是否杀害受害人,结论都是一样的——这是个邪恶行为。公众越是接近于意见一致,其中的“主观性”就越少。可是还有些时候,公众判断一项谋杀或者说一项罪行到底有多邪恶——更多在于受害者的特征和社会地位,这点我们可能不是很愿意承认,因为我们的宪法庄严地宣告人生来就是平等的,我们的宗教也教导我们上帝眼中众生平等。可是我们平常却并不一定记得上帝或者是宪法的话,所以在判断某些行为到底有多邪恶时就有了些出入。下面举两个例子说明一下。第一个例子是关于一个退伍老兵的,他回到美国后把一个睡在大街上无家可归的黑人给捅死了。这位老兵在监狱里向我解释说,“因为黑人在控制整个国家,我气坏了。”(他的原话比我记下来的要粗俗得多。)他的这项可鄙的罪行——种族仇恨的罪行——只在当地报纸的内页里有一则简短的消息,被贴上了“邪恶”的标签,也就只能这样了。这跟另外一个案子相比可说是悄无声息了。那是1969年夏天,在洛杉矶家中,莎朗·塔特和她的朋友们被查尔斯·曼森的手下杀死。这可不是报纸内页的谋杀案。塔特谋杀案不仅在很长时期里成为报纸头条,而且在随后多年里都让全国喧嚣不已,有关这一事件的书籍和文章数不胜数。因为莎朗·塔特是个白人、金发美女、怀有八个月身孕,她丈夫是世界著名导演罗曼·波兰斯基。另外据各方描述,她还是个非同一般的温柔漂亮的女人。没有任何人有任何迟疑地把这场谋杀称为邪恶,而且,在公众看来,跟那个杀害无名黑人的凶手相比,这个恶魔绝对要高一个等级。可是,从某个角度来看,这两个凶手都是同样的无情和可鄙——从上帝和宪法的角度来看,这么说绝对是公平的。可是从主观性很强的公众角度看,杀死一个漂亮的、怀孕的名人绝对要邪恶得多。当然,塔特案中有很多令人毛骨悚然的地方,而且曼森确实意在制造恐慌,他的行动名称就叫“赫尔特·斯科尔特”。曼森,肯定不比那个杀害黑人的老兵更加亲善黑人,但他疯狂地想象出黑人起来反抗,杀死所有的白人(当然除了曼森和他的追随者),然后——因为在曼森偏狭的头脑里,黑人是不会统治的——他,曼森——理所当然地来统治剩下的人口。所以,这样就能明白为什么塔特谋杀案看上去比那个杀害无家可归的人的案子在我的邪恶量表上刻度更高了。可是当你要是仔细想想,那个老兵执迷而又怯懦地杀死一个睡梦中的黑人,这被害者岂不是跟莎朗·塔特睡在自己房子里被杀害一样无辜、无助吗?二者的邪恶真有那么大差距吗?
第一章 和平时期的邪恶(4)
剖析恶魔
(美)迈克尔·赫·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