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和平时期的邪恶(1)

 

接下来我将集中讨论和平时期各种形式各种程度的邪恶。我用“和平时期”这个限定词,是指那些由单个或几个施害者实施的行为。另外还有很多邪恶行为是由大群的骚乱分子或街头相互敌对的帮派成员,政治抗议者或企图镇压他们的警察等等干出来的。这些情形都可以被看成是没有宣战的战争,而卷进冲突的个人都是微不足道的,只能说算是被烈焰烧灼的飞蛾。比如在骚乱中,争斗的双方不顾一切——这其中就包括最可憎最令人震惊的行为——作为人的责任感完全丧失了。要是人们在事后问参与者,他们会说,“我们干的。”而不是“我干的”,或者还会说,“是他们挑起的!”。我的意思是说,在骚乱中,普通的人——哪怕从来没有犯罪前科,也从来没预见过自己会干出这样的事,会卷入到这样的残忍的实践中来——很少会感到不安或是认为自己狠毒,当可怕的情形出现的时候,力量失去了控制,平时老老实实,奉公守法的人们自己也不曾料到会如此放肆地打倒甚至伤害他人,最终,他们也就干出了被旁人和评论者们称作是“邪恶”的事了。所以我觉得在这混乱的人群、团伙、黑帮中很难讨论出什么来——只能说极端条件下,所有人都可能干出令人后悔的举动来,并最终会让自己羞恨不已。

文化和历史的因素在和平时期对于邪恶的概念有重要影响。有些行为,在过去的当权人物看来是必须的,可是当时的老百姓说不定就认为是邪恶的,几百年后再来看我们也会认定是邪恶的。历史充满了这样的例子,只要我们回头看看,那就是邪恶——比如说国王的将军们下达血腥的惩罚令,对所谓“犯事者”施以酷刑,作为对公众的警告,英格兰国王亨利八世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因为想死了要个子嗣,他结束了他的第一次婚姻(尽管来自阿拉贡地区的西班牙王室凯瑟琳给他生了一个女儿,讽刺的是,后来这个女儿成了血腥玛丽)。而他第二任妻子,他宠爱的安妮·博林流产了,他失去了可能成为继承人的儿子。于是他不顾情面地砍了她的头,虽然她还给他留有一个健康的女儿(未来的伊丽莎白一世)。他的第五任妻子,才十几岁的凯瑟琳·霍华德也被他砍了头,因为她出轨被抓住了。这是不是邪恶呢?当然,刽子手肯定是不能算邪恶的:他只是在做自己的工作,他的工作要求是快速,不留痛苦地把任务完成。要说砍凯瑟琳·霍华德头的事,有些国王会去找跟他通奸的男性的麻烦,亨利可不是这种类型。我们可以理解他的愤怒,可是也会觉得他有点过火了。可是在处死安妮(还有她无辜的哥哥乔治)的问题上,他就真的是邪恶,因为这样干他的动机就非常自私。其实他就是想摆脱一个后嗣无望的婚姻,于是亨利动用他的权力,强迫内部人员捏造出他无辜妻子与她哥哥通奸叛国的罪名。十六世纪的英格兰没有人口统计制度,我们也不知道有多少人可以投票认定亨利的行为是“邪恶的”,可是说到凯瑟琳·霍华德的事,当时就很少人会反对,她的公开处决就是一种恐吓,警告大家不要擅自违抗国王。据我们所知,亨利绝不是一个疯狂的国王,他的所作所为只是他的性格使然:他只爱那些他珍惜的,也尊重他的人,但是他有自己的方式,而对于那些背叛他的人,他绝对是残酷无情的。为了让自己显得有道理,他还从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里引用了一页来辩护。而那本书是亨利二十二岁的时候写成的,主要目的是告诉一个统治者该如何统治,书中讲到,为了恢复秩序,统治者必须严厉残酷,毫不留情。

尽管提到了上面的例子,但我想让大家关注的还是大多数作为个体行为的人,他们的行为被大多数人视为邪恶。我关注到这方面是因为二十年前的一起谋杀案,当时我作为专家证人出庭。被告捅死了他怀孕的妻子和她肚子里的孩子,而媒体和大多数知情人对于这个案子是否“邪恶”有些犹豫。至于动机,此人说他当时就是感到东窗事发的压力:他在外面偷情,还做了些其他说不出口的丑事——可是杀害全家不是计划之中的,属于“一时冲动”型。

这个案子引起了我对谋杀案的兴趣。我觉得要是我能够让陪审团脑子里有根线,给不同类型的谋杀(和谋杀者)分类,从最容易理解的、不那么可憎的凶手一直到最恐怖、最让人心惊肉跳的凶手都有个概念岂不是很有帮助。这就是我所讲的“邪恶等级”量表的开端。之后我开始到处搜集著名杀人犯的完整传记——在书店里的属于真实案例部分——因为这些书能给出关于每个杀人犯的大量个人资料,有他们童年的背景,他们的家庭状况,他们杀人之前还犯过什么罪等等。我可以了解到这些凶手是不是吸毒者,酗酒者,精神有问题,还是小时候遭受过脑部创伤,是不是喜欢虐待动物,纵火等等。作为人格错乱方面的精神病专家,我从每一部传记中梳理出这些杀人凶手周围的人们——他们的朋友、亲戚以及律师、医生,还有(如果凶手坐过牢的话)监狱管理人员和他的室友——对他们的印象和回忆。这人是害羞还是外向?是会关心别人,还是完全自我中心?是坦诚还是内向,耿直还是谎话连篇,温和还是火爆,宽容还是狭隘,顺从还是刚愎……他们有没有其他的恶性人格特征?与此同时,我非常注意这些真实案例的作者们是否使用邪恶一词来描述罪行或者凶手,其他的报纸或者杂志有没有用这个词来描述这同一个杀手。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这是作者的印象呢,还是警察的,法官的,或者是检察官的,抑或是受害者的亲属的?最重要的是,到底是哪一点让一个人说出了邪恶这个词:是他们用来诱惑受害者的手段?还是杀手的无情?还是受害者遭受的极端的痛苦?

我的想法是帮助陪审团更好的掌握谋杀犯在日常生活中是个什么样,而他在那条想象中的等级线上,也就是从最轻的到最恐怖和最非人道的方向上到底排在哪儿。换句话说,我能不能把一种谋杀和另一种分出个高下“等级”来?当我把我的印象告诉陪审团时,我才刚读了几十本凶手传记而已,我还不能在这条线上分出多少前后来。可是我觉得他们大概可以分成六七个种类,或者说“分区”。就说那个杀害自己怀孕的妻子和两个幼儿的丈夫,他是一时冲动,也没有折磨家人,所以这一罪行,虽然可以算得上邪恶,但在我看来不如其他的罪行那么可恶。举个例子来说,上世纪六十年代发生在英格兰的连环凶杀案,是伊恩·布雷迪和他的女朋友,也是他的帮凶迈拉·希德莉犯下的。布雷迪先是勒死受害者,还把他们临死时的惨叫声录了下来,作为他和迈拉今后催情的刺激。那时我已经读了不少刑事犯罪文献了,可这仍是我当时无法想象的残忍和恶毒——那是二十年前,后来还有更惨的呢——可是那时候,我是把这个案例排在了我正在制作的等级表的尽头:邪恶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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