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金融创新中风险控制的三原则(3)

另一方面,在复杂的交叉协作过程中,各业务部门的管理层都只盯着收益的分享,而在成本的分担方面,那些显性的成本,如人员薪酬、管理费用等,因无法忽视而被分摊,但隐性的成本,如用于吸收风险的资本拨备,则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结果,那些多部门交叉合作的业务通常成为风险的“三不管”地带,交叉合作的部门越多,风险的隐藏也就越多。

综上所述,经营协作是有风险的,为了控制这一风险,UBS引入了双董事会制度,并将风险委员会的权利级别提升到最高级,但对那些创新型的“长尾”业务,独立的风险委员会也难以度量它们的风险,此时唯有牺牲部分协同效应,努力为创新产品创造一个成熟的外部市场,在公允定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业务合作;而对于其他“长尾”业务的内部合作也必须更加谨慎,避免风险在集团内部的扩散。

有限协同是发挥经营协同的最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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