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序《创意城市》的缘起与未来(12)

创意经济

此外,“创意城市典范”(creativity city paradigm)与“创意经济”的概念息息相关。每位城市领导人都知道,脑力已取代劳力,城市则需要超越单纯的低成本、高产能模式来竞争。21世纪经济的特征包括:创新、对密集知识交流与技术转移的开放,以及极富适应力的全球技术性劳动人口。而知识则与劳动效率,或是天然资源相抗衡,成为经济成长与财富创造的来源。

创意经济是发展经济,甚至城市的平台,而它的核心涵盖三大领域:

◆媒体与娱乐业

◆艺术与文化遗产

◆创造性的企业对企业的服务

由于后面这些领域能增加每样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因此或许是最重要的。而在通常意义上的经济,和正在形成中的所谓的“体验经济”(experience economy)中,设计、广告与娱乐尤其能够激发创新。这不仅使城市变得更引人入胜,也使艺术家逐渐习惯提供创造力。

创意经济涉及四种“创意产业”的创造性产品交易:

◆版权业:诸如广告、计算机软件、摄影、电影等以著作权为主要产品的产业;

◆专利业:诸如制药、电子、信息技术、工业设计、工程等,创造或买卖专利的产业;

◆商标业:仰赖保护自身商标或品牌的各式各样创意企业;

◆设计业:依靠个人设计的五花八门的创意企业。

这与业界先驱英国文化媒体暨体育部(the Department of Culture Media and Sport, DCMS)对相关产业的归类定义不同。对他们来说,创意产业是:

“那些源自个人创意、技能与才华的事业,通过智慧财产权的创造与利用,具有制造财富与工作机会的潜力。它包括广告、建筑、艺术与古董市场、工艺品、设计、时尚、影片和视讯、互动休闲娱乐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及计算机游戏、电视与广播等。”

在旧经济中,由于输入日渐稀少,成本相对增加,因此随着生产规模提高,报酬也开始下降。而在创意经济里,则毫无限制:从构思更多创意,并激发促成更多交易的后续创新中,报酬可能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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