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事争执(2)

8月15日,川路公司以股东会会长颜楷的名义,上书弹劾盛宣怀,赵尔丰代为转奏。股东大会试图遴选出接任李稷勋的人选,但邵从恩、杜成章等几位候选人纷纷推辞。朝廷则在全面权衡后,认为宜万路段绝对不能停工,而没有李稷勋坐镇,宜万段的数万工人可能失控闹事,后果不堪设想。至少在完成国有交接之前,李稷勋绝不能走。朝廷认为李稷勋本人在宜昌段威望高,能力强,“既为川鄂疆臣所深许,又曾为在京川绅联名电致公司所公举,前任川督赵尔巽所奏派??今乃以向不任事之临时特别股东会议决,任意开除奏派之经理,限于十日内交卸,不知是何居心?在平日公司经理之去留,原可全凭股东决议,现值官商交接之间,若任令更新换旧,恐经手工程款项,必多推诿掩饰”。

其实朝廷最为担心的,不是成都劣绅们串通地痞流氓的虚张声势,而是宜万段铁路现场上实实在在的数万工人,这才是大局。8月19日朝廷宣布,“政策既定,若再反汗,当此民气嚣张,后事更难措手”。因此,李稷勋必须留任。

其实,朝廷此时的方案并未定稿,还是“附股”及“还本”两个选择。前一方案就是李稷勋所建议的,川路所有已用款、存款、亏空款由国家全部吃下,全额换发国家铁路股票;第二方案则是川路退股还款,但是一切浮用款、亏空款,国家概不负责。不管哪种方案,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角度,宜万铁路的建设绝不能停工,但在政府正式接收之前不可能动用中央财政,建设款项必须依然在现存川款中支出。为“慎重民款,维持路政起见”,朝廷将派人监督此阶段的用款专册登记,“以清界限”,到最后交接时一并结算。如果股东会决定接受第一方案,则全数换发国家铁路股票;如果采纳第二方案,则根据账目偿还。这是一个稳妥的操作细则。端方在8月下旬还建议朝廷对两种方案的利弊进行对比,并征求股东意见。但吊诡的是,无论时人还是后人都一股脑地将此认定为“收路劫款”。 到了这种无理可讲的地步,朝廷如果示软后退,不可能被领情,反而容易被解读为软弱,蹬鼻子上脸,底线尽失,而地方官员们此时“不谅当局之苦心,专徇报馆之舆论,彼唱此和”(端方语)。在盛宣怀的斡旋下,湖广总督瑞澂及铁路大臣端方,以联名上奏的方式要求朝廷挽留李稷勋继续任职,并将李的去留上升到了“路之成败、宜(昌)之安危”的高度,“万乞力任其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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