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路or保款
如何在“公平”与“平均”之间找到平衡点,这是盛宣怀所要考虑的难点。在发布铁路国有政策的次日(5月10日),中央政府要求各省立即统计各铁路公司的经营状况,清理清查,摸清家底。最艰难的是川路公司。一方面,川路的资本金大多数来自强征的租股;另一方面,川路虽然才建了20多华里,却在所谓的资本经营上亏损了300多万,捅了个巨大的窟窿。川路公司当然希望中央政府能将这个漏洞补上,而这对盛宣怀来说显然是不可接受的。盛宣怀的计划,就是先解决湖南、湖北和广东三省,“湘路先了,粤路次之??湘粤厘定,不怕蜀事不定”。 此时,“格老子”们十分安宁,低眉顺目的,与广东、湖南、湖北三省的波涛汹涌形成了强烈的对比。作乖巧的绵羊状,当然是有所图:川路公司的如意算盘是“保存现存之款,求还已用之款”,在将建设铁路这个显然已经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甩给中央政府的同时收回所有的投资,包括在上海亏损了的300多万巨款。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观察,川路的绅商们分成了两类,“甲纯主自办,乙则主归国有,而要求不以路作抵,不提存款,全还用款”,“有力量者,渐趋乙说”。
川路公司股东、曾经短暂留学日本的立宪派人士邓孝可,在《蜀报》上发表《川路上今后处分议》:“今政府此举,就吾川人言之,尚不无小利。故就愚见所及,吾川必欲争川路商办,甚无味也。以交通便利言,则国有自较速;以股息之利言之,则商办亦难期。况吾川路公司成立之性质,记者(即邓本人)始终认为谋交通利益而来,非为谋路股利息而来者,故曰听‘国有’便。”邓孝可对于公司现存的资金抱有极大的幻想,“路股现金,今约存者尚千万。此千万处分而当也者,则全川永永食其福;此处分案不当也者,虚牝掷金,租股疮痍,其何日复哉”。他甚至将这些款项分派了用场:“以一百万金,力扩川航事业;以五百万金,充地方殖业银行资本;以二百万金,为川省教育基金??”同时,他还希望政府“把几年来已用去之款与上海损失之款,一并用现金偿还”。
御史黄瑞麒指出:“收回干路而不将所收股款丝毫给还,固为失信,但还股款而不使民间享修路之利,仍不免为失信。且京奉铁路,至今商股未退,干路国有,不必完全官股可知。拟请明降谕旨,将川汉、粤汉以前所抽所招各股,改换官办股票,仍照原定官利按时给息。路成之后,一律分给红利。其有不愿领换股票者,即将原股如数给退,不使有丝毫亏损。且各项加征之股款,虽当停止,以恤民艰。而全国富商,未尝不可召之使来,以期众擎易举。”这份奏折,实际上建议在铁路国有政策的基调下,允许和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民营资本依然可以“附股”,投资到国家铁路上,同受利益。盛宣怀对此大为赏识,向朝廷表示将予以采纳。
但是,在没有盘清家底之前,朝廷并不松口,除了明确宣布废除民怨矢集的“租股”外,未作任何表态。
川路公司的盘账则揭开了巨大的黑洞。王人文只能统计一个大概数字,因“公司开办八年,账卷山积”,而且,这次查账并不只要总账,还需要明细账,“既须剔出重收重支,又须分别财产及消耗”,并将与宜昌、汉口、上海、北京四家分公司核账,“仓促间难以完成”。 艰难的查账已经令账目从来混乱、猫腻丛生的川路公司管理层十分畏惧,在中央政府拟定出具体的回购股份方案之前,他们决心主动出击,手段就是以“假保路”来促进“真保款”,而靶子就选定在租股的存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