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常识(1)

1.投资者是否可以采用现金的方式进行基金交易?

可以不可以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代销网点不得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支付或以透支、贷款等信用方式进行的交易。

2.投资开放式基金是否一定能够获得收益?

是不是

开放式基金和其他投资工具一样具有风险性,投资者的投资可能获得收益,也可能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本金遭受损失。

3.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是转入基金账户还是转成基金份额呢?

转入基金账户转成基金份额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换手率高的基金表明其盈利能力强吗?

对不一定

基金换手率用于衡量基金投资组合变化的频率以及基金经理持有某只股票平均时间的长短。其计算一般是用基金一年中证券投资总买入量和总卖出量中较小者,除以基金每月平均净资产。

通过换手率,能了解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到底是买入并长期持有还是积极地买进卖出。通常,换手率较低的基金表现出稳健特性,风险较低,而换手率较高的基金则比较激进且风险较高。值得注意的是,高换手率意味着基金证券投资的税收和交易费用也随之增加。

5.基金公司倒闭,基民的投资是否会血本无归?

会不会

首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负有监督责任,会对基金披露信息进行复核和审查;其次,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必须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领导;最后,国务院批准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也保证了基金资产的独立性。所以即便基金管理公司倒闭,投资仍会得到保障。

6.我国有基金指数吗?

有 没有

为反映基金市场的综合变动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0年4月26日编制并发布了上证基金指数。上证基金指数选样范围为截至2000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2只证券投资基金,中文名称为“上证基金指数”,英文名称:“SSEFUNDINDEX”。

上证基金指数将同各指数一样通过行情库实时发布,上证基金指数在行情库中的代码为000011,简称为“基金指数”。

7.同一家公司的不同基金其持股有重合的吗?

有 没有

同一公司旗下利用同一研究资源以及市场上优质股票不多等因素,是基金持股雷同的客观原因。

目前,国内真正值得投资的企业数量还是太有限,业绩真实可信、行业或企业本身拥有一定增长性、股本规模够大又股价比较合理的股票,两个市场加起来就那么一二百只,基金的数量扩张又比较迅速,怎么能不交叉持股呢?

基金的“羊群效应”并不一定能说明基金存在“合谋”行为。因为,基金在相同的投资理念指导下,采取了“工业化”的投资流程,选出的股票必然高度重合,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相反,若基金选股中存在的差异性很大,才是基金业一种异常的现象。

实际上,基金扎堆买入的股票,股价大多出现大幅上涨。尤为明显的是,易方达基金公司重仓持有的G苏宁和贵州茅台,近两年股价上涨都超过了一倍,并都曾成为“两市第一高价股”。

8.基金星级越高表示基金业绩就越好吗?

是 不是

星级是一种类似宾馆评级的标识,越高就代表综合表现越好,最高的星级是五星的基金。

目前,国内多家评级机构会按月公布基金评级结果,国际基金评级机构晨星在中国的公司——晨星咨询对国内基金也进行评级。尽管这些结果尚未得到广泛的认同,但将多家机构的评价结果放在一起也可以作为投资者的投资参考。

基金被评上高星级,并不等于该基金未来就能继续取得良好的业绩,未来表现仍然受到多项因素,如基金经理更换、投资组合变动等影响。基金具有高的星级,也不等于其就适用于每个投资人的基金组合,因为每个投资人的投资目标、投资周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可能会有所不同。

9.基金拆分后,基金投资人的资产总值是不是保持不变的?

是 不是

所谓基金拆分,是在保持基金投资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总份额的对应关系,重新计算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假设某投资者持有1万份基金A,当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元,则其对应的基金资产为2万元,对该基金按1:2的比例进行拆分操作后,基金净值变为1元,而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原来的1万份变为2万份,对应的基金资产仍为2万元,资产规模不发生变化。

在基金拆分之后,原来的投资组合不变,基金经理不变,基金份额增加,而单位份额的净值减少,就好比是股票的“送股”,而且还可以与低净值基金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老基金有过往的业绩作为参考,投资者在选择时可以有的放矢,而且能够拿到拆分“通行证”的基金都是经过一段时间市场检验的绩优品种,不管是基金经理的操作水平还是基金投研团队的磨合,和那些没有任何历史业绩的新基金相比,都具有明显的优势。由此看来,基金拆分为投资者提供了一次购买优质老基金的好机会。

10.基金份额也可以质押贷款吗?

可以 不可以

如果企业需要大规模融资,又拿不出足够的财产作为担保,能不能以未来的收益作为担保呢?

在物权法第六次审议稿中曾规定“公路、桥梁等收费权”和“应收账款”一样也可以质押。但在第七稿中只余“应收账款”。目前收费情况比较混乱,哪些收费权可以质押,哪些不能,还需要进一步清理。

此外,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同“应收账款”一样可以质押。但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出质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股权、基金份额允许出质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在物权法实施后,这种质押行为在我国也会越来越多。

上一章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