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股票市场的转暖,证券投资基金越来越多地得到投资者的关注。随意翻开一份商业类的报纸,在以往“股票”版面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专门的“基金”版面,上面列举了超过300只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净值及净值增长率。尽管这个数字不足美国市场的三十分之一,但其增长速度足以令人瞠目。了解证券投资基金的含义、分类、作用以及优势和不足是投资者投资基金产品的前提。本讲首先介绍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常识及其分类。
什么是证券投资基金
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称谓在各个经济地区有些区别。在美国,投资基金被通称为“共同基金”或“投资公司”;在英国和中国香港则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或“集合投资计划”;在日本、韩国和中国的台湾习惯称其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在中国大陆,通常统称为“证券投资基金”。
将资金集中起来进行投资的想法最早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欧洲,一般认为,最早的投资基金是1868年设立于英国的“海外及殖民地政府投资信托”。尽管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真正的发扬光大却是在美国。美国基金业发端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第一只集合性的基金是产生于1893年的哈佛大学教职工基金。1924年,由3位证券高管创办的马萨诸塞州投资者信托被公认为世界上第一支开放式基金,该基金在起步的时候只有5万美元,到1924年底资产达到万美元,投资者人数则达到200人左右。早期的基金普遍为封闭式,且大部分负债较多,投资限制不严格。尽管上世纪20年代是美国基金市场的繁荣时期,但是由于陋习与弊端遍布,这种繁荣转瞬即逝,大部分投资公司在1929年美国股票市场大崩盘和经济大萧条的危机中遭受到了灭顶之灾,证券投资基金的信誉更是一落千丈,直到《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和《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公司法》颁布后,基金行业才日益规范。当时的美国人绝不会想到在几十年后的今天,基金行业已经成为金融领域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子行业,基金业成为一个巨大的金融产业而得到迅速的发展。
投资基金是一种投资制度和投资方式。按照业界公认的定义,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信托、契约和公司的形式,通过发行基金证券或份额将社会闲散资金募集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机构按照投资组合的原理进行证券投资,按照出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投资工具。各国和地区对证券投资基金有不同的称谓,美国称为共同基金,英国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我国内地通常称之为证券投资基金。
纵观各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遵循了银行业、保险业、投资管理业的顺序。以证券投资基金业为代表的投资管理业的发展是金融业走向成熟的标志;在我国目前整个社会行业分工中,金融行业的薪酬水平在各个行业中属于平均水平最高的,而基金业的平均薪酬又是整个金融业中最高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属于典型的人力资本密集型的行业。
在资金关系上,证券投资基金是专门用于证券投资的独立核算的资金,它体现出来的是—种信托投资方式。在契约型基金中,基金投资人是基金资产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则是基金资产的受托人,投资人与其他各当事人之间是信托(契约)关系。在公司型基金中,表现形式略有不同,投资人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是所有者的关系,基金公司与其他各当事人之间则是信托关系,总的来看也还是体现了所有权(股东)关系基础上的信托关系,是“万变不离其宗”。投资基金的资金独立与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时,基金财产不属于被清算财产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