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纽约联储(7)

我和Jennifer两人就这样开始了这个备受上级重视,光荣而又艰巨的先锋任务。

2.巴塞尔第一资本协议

国际结算银行

讲到巴塞尔协议,首先要谈谈位于瑞士巴塞尔的国际结算银行(BankforInternationalSettlements,简称BIS)。

BIS是一所中央银行的银行,是中央银行用来讨论政策、协调步骤的主要场所。它建立于1930年,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处理与第一次世界大战有关的战争赔款事项,诸如收集、管理和分发战争赔款,将钱款从一个国家账户转移到另一个国家的账户,顾名思义,国际结算银行。现在,战争赔款一事早已烟消云散,BIS除了仍为中央银行的清算机构外,其侧重点在于促进中央银行的合作,促进国际间货币和金融体系的稳定。

类似于其他国际性组织,BIS是一个既没有行政权力,也没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机构,它无法像一个国家内部的中央银行,采取胡萝卜加大棒的方式来强制推行它的政策。它最多也只能是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方针,提供一个国际间互相交流和磋商的平台。BIS经常会有跨国界的比较总结报告,在很多领域进行国际性的比较排列;它在收集处理和发布国际间的信息资料、统计数据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它的年度报告(annualreport)几十年来一直被认为是研究国际间银行政策和操作的最具权威性的资料。

位于瑞士巴塞尔的国际结算银行

而巴塞尔资本协议是BIS最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指导性政策(Guideline),是1988年由BIS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推出的,全称为《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InternationalConvergenceofCapitalMeasurementandCapitalStandards)。它建议各国的中央银行对其辖内银行推行最低资本准备金的政策,以防范诸多风险。这个指导性政策不仅得到BIS十个成员国的采纳,而且因为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且简单易算,被许多其他国家和金融机构采纳,用来衡量资本金的充裕程度。

现在,这个巴塞尔协议被称为巴塞尔第一协议(简称巴塞尔I),以区别将于2007年推出的新巴塞尔协议,又称巴塞尔第二协议(简称巴塞尔II)。

所以,BIS尽管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际银行监管部门,但它至少已是银行监管国际政策的制定者。在银行业走向国际化、大同化和一体化的历史舞台上,BIS将会展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巴塞尔第一协议的背景和内容

巴塞尔I的设立凸显了两大银行监管的目标和措施:一是强调资本金在银行监管中的重要性,充足的资本金可以用来防范各种风险对银行的冲击;二是强调国际间统一步骤的重要性,使银行能在同一水平线上运作,避免恶性和不公平竞争。

传统银行监管,着重于指令性的法规和条款,具体规定某些业务可以经营,某些业务禁止经营。诸如银行不能从事证券和保险业务、银行不能持有公司股票、银行支付的储蓄利息有上限规定,等等。这些明文细则,对于那些小规模、传统型的商业银行也许管用,但随着金融业务的扩大,产品品种的创新,以及跨行业、跨地区和跨国界的运作,这些条条框框的限制就显得既繁琐又无效。监管工作人员必须经常为这些法规作出新解释,为特殊情况开绿灯,并制定新规定来绕过这些法规。更重要的是,这些条条框框已不再或很难起作用。金融业的发展已使得产品变化多端,很难再将产品严格归属于某一类型。即便是同一产品,也会有不同的风险表现,用一刀切的方法很难切中要害,银行业也会想方设法逃规避法(下一章列举了诸多这方面的事例)。

在法规逐渐丧失其有效性的同时,银行监管部门逐渐认识到它所最关注的其实是一个银行倒闭的风险,而不是它具体的产品或资产。若一个银行有很好的风险管理,那它可以从事任何项目,经营任何产品。相反,传统的条条框框,并不保证银行承担的风险就小了,有时甚至适得其反,促使银行去投资高风险项目。那么,如何使银行承担的风险达到最优化或合理化?在风险不可消除、银行生存的基石就是承担风险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如何保证银行有充足的准备措施来防范风险的冲击?这时,监管部门的注意力转到了资本金(capitalorequity)的作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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