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交易规则(1)

七、股票的交易规则

1.T+0、T+1与T+3交割制度

目前,上海和深圳两市实行T+1交割制度。T是交易的英文单词Trade的第一个字母。T+1是指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日卖出,资金收付与证券交割只能在成交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进行,且不能在当日从账户上提取现金。

T+1制度目前只用于A股、基金和债券的交割。实行这种制度是为了扼制股市的过度投机。同一只股票当日买入后只能在下一交易日卖出,而当日卖出的这只股票,当日可以买入这只股票。

T+3制度则用于两市的B股交易。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只能在成交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卖出,资金与证券的收付也是在成交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进行。

T+0制度是指成交当日就可以获得股票和现金。投资者买入股票后当天就可以卖出,卖出股票后当天又可以买入。在这种情况下,股市交易较为活跃。香港和西方的股票市场都采用T+0制度。

2.涨停板与跌停板制度

涨停板与跌停板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剧烈波动,抑制过度投机和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由交易所制定的对股价涨跌幅度的限制。

当股价的涨跌幅度超过该股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某个幅度限制(用百分数相对幅度计算),超过涨跌幅度限制的委托为无效委托。深沪两地交易所在1996年12月16日规定了10%的涨跌幅度限制。股票没有停止交易,只要在涨跌幅度限制下的交易都是有效的。

有一些国家实行这样一种涨跌幅度限制:一旦股价超过涨跌幅度限制,当日该股票停止交易。

3.停牌和摘牌制度

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后要接受证券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中国对上市公司的停牌和摘牌都有明文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157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的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上市暂停有三种形式:法定暂停上市、申请暂停上市和自动暂停上市。

如果上市公司已经不具备上市条件或者暂停上市的原因不能消除的,则证券管理机关可以依法停止该公司的股票上市,取消其上市资格。这在股票交易中称为“停牌”。如果被永久终止上市,则称为“摘牌”。

《公司法》第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1)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使其不具备上市条件,或者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亏损,若经过限期仍未消除、仍不具备上市条件的。

(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布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或者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上市公司决定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4.股票的除权和填权

上市公司每年给股东分红和分配股息时,要确定一个除权日或除息日。在这天之前,股东手中的股票具有从上市公司分配一年来股票利润的权利。此时的股票称为含权股或含息股。当股东在除权日完成分红、配股缴款和取得转增股票时,这种权利得到实现。此时的股票便称为除权股票。

投资者需要了解的是,无论送股、转增股和红股都不是无偿获得的。投资者以股东的身份将这部分股本重新注入上市公司进行投资。除权当日,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价格需要重新计算,即除权日的股价与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存在差值和一个自然缺口,这缺口被称为除权缺口。计算除权价的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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