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1)

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比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2)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企业经营中以企业名义所获的所有收益都归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投入企业的财产与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归属上并无实质区别。

(4)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异同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经依法申请并取得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资格的人。

1.相同点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投资人都承担无限责任,都可以有自己的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条件等。

2.不同点

(1)个人独资企业仅能以个人出资设立;个体工商户则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设立,也可以是家庭出资设立。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仅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则根据不同情况承担责任,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3)依据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和有关行政法规设立。

(4)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包括我国公司法上的独资公司)都是一人出资建立的企业,但两者有很大不同。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一人公司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企业法人;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不对公司的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人公司则须依照《公司法》设立。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投资人是指向企业投入资金、实物或劳务技术的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其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由于企业设立后要从事经营活动,所以投资人还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能够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法人不能作为其投资人。此外,由于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该法,因此,企业的投资人应为我国公民。

2.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并使用自己的名称,有利于外界了解投资人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企业行为。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