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发行是指为筹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的股本而进行股份的发行。改组发行是指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票的行为。
新股发行,又称增资发行,是指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需要增加股本(资本)而进行股份的再发行。各种发行应具备的法定条件,见本书第十章第四节。
3.股份发行价格
《公司法》对股票发行的价格做了明确规定,因股份采取股票这一书面表现形式,所以股票的发行价格实际上也是股份的价格。《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从这一规定看,我国公司法允许股票的平价发行和溢价发行,而不允许其折价发行。
(五)股份的转让
1.股份转让
股份公司的股份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是股份公司区别于有限公司及其他类型企业的一大特征。股份的转让,是指股份所有人依一定的程序将股份有偿地转给受让人,受让人自取得股份时起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股份转让的实质是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义务的转让。股份转让在形式上表现为股票的转让。股份转让采取自由转让原则,但自由转让原则并不能绝对化。为维护股票交易的正常秩序,防止内幕人员的非法交易,各国公司立法对某些人员如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持有公司股票的交易做了限制性的规定,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股份转让的时间必须在公司登记成立以后才能进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的过户手续。另外,公司进入清算之日其股份不得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对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对某些特定主体转让其股份做了限制性规定:(1)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二、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与股票都是公司为了向社会筹集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两者有许多共同之处,如均为要式证券,都可依法转让,都有一定风险等。但两者也有明显不同:
(1)债券代表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而股票则是一种投资凭证,股票的持有者是公司财产的最终所有者。因此,双方的法律性质不同,权利义务也不同。债券持有者一般不介入公司的经营活动,而股东则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事务。
(2)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论公司盈亏,都有权要求公司按期支付约定的利息。因此收益比较可靠,风险较小。普通股票的分红是不确定的,股东只有在公司有盈余时才能要求分红,因此,公司债券与股票的风险是不同的。
(3)债券是有固定期限的,债券到期时,公司应还本付息。公司解散,公司债券应先于股票得到清偿。股票是不退还证券,在经营期内,股东不仅无权要求返还出资,且还要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公司,股票的发行主体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5)公司债券的认购,限于金钱。股票的认购可以是金钱,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对公司债券的种类目前我国《公司法》只规定有记名公司债券、无记名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这三种。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