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志学很紧张,这中间人找谁都不会一致信任的,想找公证处作为第三方,关键这文件是有问题的,如果放在公证处等于又给对方一个把柄。丁志学与傅东方协商半天,没有好办法,只好放弃抵抗。尽管文件放在车律师处有风险,知道车律师是海企的法律顾问,将来有可能不交文件,但还是选择把救命稻草放在车律师处。
最后,合作各方达成交易,一致同意先签订一份确认文件。该文件内容是对华源以前合并报表追认,由五方股东签字盖章,放在车律师处保管,等华源完成报批手续后,由车律师交给华源。合作各方决定签订一份会议纪要文件,明确会议精神。会议纪要由傅律师与车涛共同起草,各方人员参与审阅修改。
修改会议纪要时,丁志学提出要明确将来转交的确认文件的内容,经过大家讨论,认为有法律问题。傅律师也反对写明确,因为如果写明确就等于承认自己造假,这会议纪要就变成第二次造假的把柄。郭雨亭提出,会议纪要主体本来应该是江苏华源,现在赵光明走了,只能由华源制药签,不过不能用华源制药承诺,要改为华源制药承诺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源,这样表达比较准确。经过几次修改,《会议纪要》终于艰难出台:
2002年12月28日,江山制药各方股东就江山制药合同、章程报批及其他争议召开一揽子解决协商会议。股东各方对争议的解决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华源制药承诺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源于2002年12月30日,向上海仲裁委提出关于撤销“SV2002082江山制药合同争议仲裁案”的申请。
二、华源制药承诺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源于2002年12月30日,向江苏省外经贸厅、国家外经贸部正式发函,收回向上述两主管部门发出的关于江山制药合同、章程报批的投诉函,同时对江山制药合同、章程的依法报批明确表示同意,并积极协助完成上述合同、章程的报批工作。
三、其他股东承诺在江苏华源完成上述两项工作及江山制药合同、章程的报批完成后,由金鼎所转交由江苏华源签字确认的书面承诺。
四、从2002年12月30日起,各方承诺不再在江山制药合同、章程的报批过程中及任何其他问题上设置任何障碍。
《会议纪要》经五方股东代表签字确认,大家彼此都松了一口气。确认文件没有办,因为文件主体是江苏华源,赵光明不在没法办。
孙朝辉:今天谈判很艰苦,感觉比WTO谈判还要艰苦。
郭雨亭:本质是一场交易,是先给钱,还是先发货的问题,我们终于逼他们先给钱了。
车涛开始为自己的处境担心,律师也要讲究江湖规则,如果华源真按约定办了,老股东将来反悔,不同意给确认文件,那很麻烦,给就得罪老股东,不给道义上过不去。
车涛:华源如果真按约定办了,那么确认函我也真要交的,你们也要让我有一个退路。
点评:赵光明中途退席,表面上是对奚德仁发火,实质是他与丁志学之间对此事的处理有分歧。造假的主体是华源制药,丁志学是董事长,因此是第一责任人。赵光明是不怕的,反正我江苏华源合并报表是不需要依据,都是你华源制药惹出的事情。华源内部分歧导致会议成果并不能马上实施,华源令行禁止那是指周玉成,而不是丁志学。
江山
节外生枝
丁志学把会议协商的结果告诉赵光明,希望赵光明按会议精神办理手续。赵光明坚决不同意,认为如果等到报批完成后,再交接文件,最后是拿不到确认文件的,将来还是有小辫子被对方抓在手中。赵光明决定修改会议精神,提出江苏华源不能等报批完成后,而是直接把撤销申请文件交给对方,对方就马上给确认文件,这样华源有机动的空间。
按银河会议的精神,12月30日应该是江苏华源办理撤销仲裁等手续的日期,赵光明忙着研究如何修改交易的问题,根本不办任何手续。
鉴于华源以前的多次变故行为和赵光明中途退席,海企和丰原也担心赵光明未必执行会议精神,决定由金鼎所负责检查落实情况,如果反悔再继续进逼。
12月31日,金鼎所咨询上海仲裁委,了解到华源根本没有撤销仲裁,判断情况又发生变化。车涛、金杰急忙赶到东华所,当面递交了一份《律师函》,表示受孙女士委托,向东华所正式要求提供12月5日曾经要求查阅的有关资料。
东华所唐主任、胡主任接待,表示我们是受华源制药委托的独立审计机构,合并江山公司报表是根据有关材料和专业经验做出的独立财务判断,股民要求查阅的资料,需要征得华源制药的同意方可以提供,东华所同时拒绝签收《律师函》,害怕留下法律不配合的证据。
随后,金鼎所到华源制药递交《律师函》,王长虹再次接待,但是称本人处没有孙女士希望查阅的资料,无法提供。
同日,江苏华源赵光明发函给四方股东:
根据2002年12月28日各方股东就江山制药合同、章程报批及其他争议召开的一揽子解决协调会议的精神,我方对撤销仲裁、向政府有关部门收回投诉的报告均已起草完毕,同时我方请求各方股东向我方所作的书面承诺的有关文件也已起草完毕,并且已传真给金鼎所车涛主任。我方真诚希望各方股东能以诚相待,推进一揽子解决的进度,以利江山制药的经营和发展。
同时传来四份文件:《江苏华源关于撤回“请求中止江山制药合同、章程修改方案审批报告”的申请》、《江苏华源关于撤回“江山制药外方股东欺诈行为的报告等”的申请报告》、《江苏华源“关于申请撤回江山制药仲裁请求”的报告》、《2001年江山制药各方股东关于合并报表确认函》。
《确认函》经过股东之间沟通协商,最终修改后的交易文件:
确认函
2001年各方股东口头承诺江山制药由第一大股东—— 江苏华源(前身为靖江糖厂)合并报表,现予以书面确认。各方股东同时对2001年4月28日盖有江山制药董事会公章,并有该公司董事长赵光明签字的关于委托第一大股东江苏华源对江山制药的生产经营实施全面管理的董事会决议予以确认。
各方股东(盖章):
2002年12月30日
这份确认函是精心策划的,首先是说有口头承诺,现在大家再确认一下这个事实。好处是即使这份文件被举证,华源也有退路,说本来就是同意的,我不是造假,是他们赖皮,所以我现在要他们再确认一下。
赵光明的盘算很简单,四份文件同时签字盖章,然后你们把撤销的那三份文件拿走,我把确认函拿走,这样当场交易。但是海企和中粮当然不答应,我给你的文件立即就把你伪造的事解决了,可你的文件我还要办理手续,到时候你再使坏,又搞个什么欺诈、受骗的理由,我不白忙活了?
由于赵光明的争执,银河会议精神没有落实,江山争夺战继续进行。
2003年1月13日,江苏华源再次发函,又提出新的交易方式,即找个独立的第三方,金鼎所不能作为中间人:
经过近期多次相互沟通,我方和四方股东一揽子解决争议的有关书面文件均起草完毕,并且内容已得到各方一致确认。对于接下来的文件正本交接事宜,本着公平、守信的原则,我方认为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由我方作为一方,四方股东作为另一方,共同委托一个与当事人双方无任何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作为中间方,三方签订一个委托协议,协议内容主要明确几点:
一、各方股东对江苏华源合并报表的确认函文件(1)、江苏华源向政府各级外经贸部门收回投诉的报告文件(2)、江苏华源有关的文件承诺函(3)、说明书文件(4)共四份文件签字盖章后的正本委托由中间方保管;
二、我方持撤销仲裁的报告至上海仲裁委,撤销我方2002年11月19日提请的仲裁;
三、中间方自拿到上海仲裁委出具的撤销仲裁通知书,当日向我方转交文件(1),同时向四方股东转交文件(2)、文件(3)、文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