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能源金融与能源战略(27)

2.能源可持续发展

虽然欧盟各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技术研发能力和资源禀赋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在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能源效率、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已经基本形成较为一致的共识。

在能效方面,2005年6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提高能源效率的绿皮书》(COM/2005/265),提出把能源效率及其相应政策作为应对未来能源安全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2006年5月,欧盟委员会又颁布了《关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促进能源服务的指令》(2006/32/EC),明确2006—2012年欧盟各国在能效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能源效率行动计划》(COM/2006/545)。该行动计划提出了到2020年减少一次能源消耗20%的目标,提出了涵盖建筑、运输和制造等行业的75项具体措施。此外,欧盟还通过出台多项指令规范家用电器、照明、办公设备、建筑等多个领域的节能标准。

在减排方面,在1997年签订的《京都议定书》中,欧盟承诺在2008—2012年将温室气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少8%。为了减低减排成本,欧盟借鉴参考美国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经验,提出基于市场的减排方案。2000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绿皮书》(COM/2000/87),正式提出将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作为欧盟气候政策的主要部分。2001年10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草案,在经过两年多的讨论和修订,于2003年10月13日正式颁布《排放权交易指令》(2003/87/EC),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2005年1月,EUETS正式启动,是全球最大、体系最为完善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拥有场外、场内、现货、衍生品等多层次的市场体系。EUETS还通过与其他国际碳市场的联动,对全球减排行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推动整个国际碳交易市场的融合与发展。

在发展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方面,欧盟一直将其视为解决能源供应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重要手段,在1997年的《可再生能源白皮书》的基础上,2001年,欧盟委员会颁布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的指令》(2001/77/EC),进一步规定到2010年欧盟发电量的21%必须来自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达到12%,2020年增加至20%。2003年,欧盟出台的《促进生物燃料生产的指令》(2003/30/EC),提出了按所有销售燃料的能值计算,到20l0年12月31日生物燃料占比要达到5.75%,以此作为各国制订国内目标的参考。此外,欧盟在税收、并网、电价补贴等方面也出台了许多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尤其是根据欧盟研究计划框架(RTD),在相关技术领域的研发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其中第六个框架计划(2002—2006年)中投入8.1亿欧元用于可持续发展能源系统的中长期研究和中短期示范项目,第七个框架计划(2007—2012年)在能源领域的预算达到23亿欧元,其中涉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包括氢能和燃料电池、可再生能源发电,生物燃料、清洁煤技术等领域。

2009年4月,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气候行动和可再生能源一揽子计划》,计划提出了“3个20%”的目标,即承诺到2020年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0%,若能达成新的国际气候协议,则减排量提高到30%;可再生能源在总的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提高到20%,其中生物质燃料占总燃料消费的比例不低于10%;将能源效率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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