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理论意识形态问题的两项思考(1)

苏共垮台经验教训思考之二

本文的研究目的,不是理论意识形态概念本身,而是意识形态操作中的政治问题,或者说,是从政治角度去看待理论意识形态所产生的各类问题。具体说,就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如何处理理论意识形态方面的事务?不同的处理方式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以原苏联为例,我们可以从中吸取什么教训?等等。

事实上,从政治角度观察意识形态问题的处理或应对,是有许多研究课题的。这里我们只涉及两件事情:一、执政的共产党如何处理关于自己历史的写作、宣传和教育;二、怎样使这种理论意识形态的宣传能为群众所接受而不失去本身的教育意义。苏联共产党在这些问题上的处理,是有教训可寻的。它们甚至同苏共垮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关于执政党历史的写作与宣传

苏联解体和苏共垮台后,人们曾找到一条堪称致命的原因,这就是所谓“党史误国”说。这个说法是指,由于实行“公开性”,新闻出版、电视广播等媒介大量出现对苏共历史的诋毁。一些人有意用翻历史“旧账”的方式,把以往共产党的正面形象摧毁殆尽。这种煽动的能量是巨大的。它使一般群众对共产党的观感,一下子坠到深渊中。其中,主要是共产党历史上犯的错误,斯大林时代的所谓“政治罪行”,使得苏共被妖魔化了:它诋毁民主,实行个人独裁,经济模式僵化,发展滞后;它对人的迫害血腥而恐怖。在苏共垮台前后,苏联人中甚至形成了这样一种共识:谁维护苏共就等于维护官僚主义,等于维护社会经济的停滞,等于维护没有民主自由的专制制度。这种看法一旦形成社会性思维,就变成了不可逆转的力量。

应该承认,仅仅由于对历史问题的揭露,就导致了苏共的垮台,是不能令人信服的。苏共垮台作为一个历史性大事件,是复杂原因“合力”的结果。但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历史问题具有极其重大的严肃性质。科学明智地对待历史问题,特别是对党的历史错误进行合理剖析,对维护党的形象,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执政党的历史问题,本质上关涉到党执政的政治合法性基础。这里所谓政治合法性,是指人民群众对党领导的现存政治秩序和政权的信任、支持和认同。而这种信任、支持和认同,是建立在一个执政党全部历史和现实活动之中的。试想一个党在既违背社会历史潮流而又不能代表人民利益的情况下,它能维持统治长久吗?因此,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基础,是由历史和现实叠加在一起共同奠定的。

这个说法可以从苏联经验中得到证明。还在苏俄布尔什维克执政之初,它就遇到过执政合法性的严重挑战。当时,社会革命党人认为,十月革命是不合法的。他们说,旧俄帝国生产力落后,根本“没有发展到足以实现社会主义的水平”。因此,布尔什维克用暴力革命夺取政权,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列宁应对了这个挑战,他写了《论我国革命》等文章,来为十月革命申辩。他指出,“既然建设社会主义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那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的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追上别国的人民呢?”在这里,列宁使用了一个反诘式的逻辑:我们承认落后。但在夺取政权后,迅速用政权的力量来发展生产力,使之达到社会主义应有的“文化水平”,怎么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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