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官员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但决非稀缺财富。随着现代教育的发展,随着现代政治文明的进步,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具备了从事社会管理的能力与素质,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并非只有现有的官员才能胜任。
三是,要求官员离开行政领导岗位,并非剥夺其为社会服务的权利。被问责的官员还可以进入教育、企业、社会公益事业等等领域工作,甚至也可以不离开政府,在政策研究部门为政治运行做些咨询与参谋的工作。如果说所有这些工作都做不了,那么这样的官员弃之也没有多少损失;如果说能做得了,不同样可为党、政府乃至国家、社会作贡献,有何可惜与浪费?
从这种角度来强化问责制,可能是对我们的党员干部有些不公。但作为曾经在入党誓词中宣誓过“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共产党党员干部来说,这种成本我们难道不该坦然乃至欣然去接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