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节:第一个五年计划(3)

自1950到1952年年初,苏联帮助设计的项目共42个,第一批16个项目设计是1950年毛泽东、周恩来在苏时聘请的,第二批3个项目设计是朝鲜战争爆发后为建立北满基地而聘请的,第三批设计组是1951年内聘请的。在42个项目中,东北30个,关内6个,新疆5个,内蒙1个。东北30个项目中,电力、钢铁、煤炭、制铝等占20个,其他10个是机械、化学、造纸等。关内6个是太原、重庆、西安、郑州4个电站及太原肥料厂及染料厂,新疆5个是电厂和医院。总投资额仅关内和东北35个项目估算为34亿元,其中国外订货占30%。至1952年1月,已作出初步设计并已经批准的有15个。

经过大量的准备工作和与前苏联协商,至1952年年底,陆续商定了前苏联帮助中国恢复与建设的50个重点项目。在1950年使用的6000万美元借款中,有2000余万美元用于海军、空军的军事定货。

1953年5月15日以前陆续委托前苏联帮助我国设计50个项目。

1953年5月15日,李富春和米高扬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订《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协定》包括如下内容:

在1953年至1959年内,援助中国建设与改建91个企业。

(1)2个钢铁联合企业。

(2)8个有色冶金企业。

(3)8个矿井,1个煤炭联合厂,3个洗煤厂。

(4)1个石油炼油厂。

(5)32个机器制造厂,1个汽车制造厂和1个拖拉机制造厂,1个滚珠轴承厂;还有一部分国防工业企业。

(6)16个动力机器及电力机器制造厂。

(7)7个化学厂;还有几个国防工业企业。

(8)10个火力电站。

(9)2个医药工业企业和1个食品工业企业。

上述91个企业,加上1953年4月以前,在1950到1952年3年中陆续委托前苏联设计,并经苏方同意援助我国建设与改建的50个企业,共141个企业。

按照协定,在自1953年至1959年的7年内,上述141个企业建成后我国的工业生产能力将大大增长,在黑色冶金方面,有色金属方面,煤炭、电力、石油方面,机器制造工业方面,动力机械制造方面,化学工业方面,都超过现有生产能力1倍以上;中国将有自己的汽车工业和拖拉机工业;机械方面和国防工业方面将有许多新的产品出现。到1959年,中国钢铁、煤炭、电力、石油等主要重工业产品,大约等于苏联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水平,接近或超过日本全面发动侵略中国战争时(1937年)的水平,即钢的产量超过500万吨,煤达到1亿吨,电力在200亿度以上,石油在250万吨左右。上述主要产品,是国家工业水平的主要标志。这些企业建设完成后,中国将成为一个有自己独立工业体系的国家,中国的工业化将有一个稳固的基础。

1953年“5·15”协定之后,经过拆减合并,再加上新增加的项目,到1954年10月12日中苏两国政府达成《对于1953年5月15日关于苏联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的议定书》为止,共形成了苏联援建重点工程“147项”。

随后,在《对于1953年5月15日关于苏联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的议定书》的备忘录中又新增加了15项。到此为止,以上项目共计162个,其中35个为国防项目。这些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有的取消了,有的分成两期实施,即被视为两个项目。至1954年底被确定为156项建设项目。这也就是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提出的建设重点。这些项目确定以后又随着形势和认识的发展变化有所调整。但在公开宣传中就将此“156项”作为一个标志而不加改动了。

三、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重点与成就

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的时候,虽然我国的工业已经恢复并且超过历史上的最高水平,但是工业化的起点仍然很低。1952年现代工业在我国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只有26.6%,重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只有35.5%。特别是经过抗美援朝战争后,我国领导人对于工业的认识更加深刻,因此改变我国工业特别是重工业极端落后状况的客观要求显得更为紧迫。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参照前苏联的经验,选择了一条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

读书导航